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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应有之义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3:57:32


  中评社北京5月27日电/“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应有之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符向军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论述,赢得了代表们的强烈认同和热烈掌声。这不仅仅是因为语言形象生动,铿锵有力,彰显了司法的鲜明态度和使命责任,也因为如此表态传递出依法治国方略下司法的题中之义,传递出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

  顾名思义,“司法”就是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和责任,据以定纷止争,有力维护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向公众传递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导向,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这样的司法,必然是讲是非、有温度、有力量的,也是善意、温暖的,完美阐释“法是公平良善之术”的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和情理,为社会公众所喜闻乐见,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这正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本质。

  近年来,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社会维稳局势趋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维稳无奈让步,向“闹访”者无原则低头,出现解决矛盾“和稀泥”的做法,甚至不惜“花钱买太平”,认为“摆平”就是“水平”。一些人因此尝到甜头,“信访不信法”,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维权误区,试图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达到非分要求。加上网络炒作、煽动“吃瓜群众”舆论施压等不良手段,造成一种“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维权假象和不良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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