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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当为建议制定“动物福利法”投上一票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3:56:16


  中评社北京5月27日电/当为建议制定“动物福利法”投上一票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天放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的提案》,她建议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法》,立法机关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满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然而,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没有相应的细则解释何为“虐待”,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也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无法保障动物福利。而刑法中保护动物条例,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如今,“动物缺少福利会祸及人类”正在达成共识。动物与人类的福利不同,并非给动物很高的待遇,而是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给动物发福利已是国际主流,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动物的生命价值已逐渐被法律所承认。而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依然存在差距,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尚无法找到合适的定罪量刑依据,这使执法者无从执法,也使虐待、杀害动物的恶人更加肆无忌惮。

  鄂晓梅委员建议,在目前动物福利立法严重落后的情况下,中国作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应该根据这些组织的动物福利指导原则和动物福利标准,在各行各业倡导实施动物福利最低标准。只有加快建设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在立法思想上承认和确立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维护动物自然权利和基本福利的理念,才能使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伤害动物是恶劣行为,暴露出人性的多面。而减少甚至杜绝虐待动物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肯定不行,还要靠法律的威慑力。对任何生命的尊重,都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可见,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确实是时候了。作为国家反暴力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动物福利立法也不该缺席。这不仅是简单的动物福利问题,更与生态文明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对此,当为建议制定“动物福利法”投上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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