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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守好百姓钱袋子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3:56:00


 
  二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力追赃挽损,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普遍好评。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取得如此成绩殊为不易。

  三是完善了金融领域的法律适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还规定了数额累计认定和处罚原则等,为依法惩治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提供依据。为进一步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等作出明确认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非法集资犯罪主观故意提供依据,进一步明确了犯罪数额的认定原则,并就办案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这是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一颗定心丸,更是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庄严承诺。

  整顿治理金融市场秩序是一项艰巨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只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事情,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同样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希望人民法院能进一步探索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审判案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一方面主动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堵塞漏洞,提高预警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司法的警示、教育、引导功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依托典型案例上好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教育,努力实现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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