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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全国人大有权为港立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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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0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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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条全国性法律在全国领域内适用,并不代表它在香港实施。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二款:没有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便不会在港实施,即是有人尽管触犯了该条全国性法律,香港法院也不可进行审判。是故,中央为港制定国安法后,仍要依照基本法第18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之列入附件三,再由特区政府公布或立法实施。
由此可见,所谓“制定一条只在香港适用的国家安全法”,其说法本身便有问题,以反对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则更加是站不住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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