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实际执行上,尽管警务处处长有权,也有理由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相信反对派不可能会收手,就算警方真的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恐怕也不可能令这些人却步,就算游行成为非法集会,但可能仍然有人会继续走出来。当然,警方不可能阻止市民出来游行,但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意味有关游行可能触犯法例,令市民不会轻易参与,游行人数大幅减少,将令暴徒失去足够的掩护。
由于游行已属违法,如果届时暴徒发难,警方可以即时进行拘捕,减少对社会的影响。这样有关游行相信可以逐步减少,社会的紧张气氛将可逐步缓解,让各项工作可以加快推展,从而让社会恢复正常。现在第一步就是暂停批准游行,这不是损害市民集会自由,况且已经集会冲击了这么多次,还不够吗?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