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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以竞争机制提升工资是正道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16:15:53


  中评社台北5月14日电/台湾“劳动部长”潘世伟在“立法院”抛出“分区基本工资”想法,引发部分县市首长与劳团的反对。潘部长随后澄清,他所指的是生活工资(living wage)。接着“劳动部”利用例行记者会声明,基本工资岛内各地区一体适用,拟让地方政府增订因地制宜的“生活工资”。

  中国时报今天社论指出,工资及企业加薪问题举国关切,其来有自。受薪阶级平均薪资已停滞16年,引发“低薪是国耻”的民怨,要求调薪呼声四起。如何做?正确的政策方向与社会心态的调整是最大关键。

  首先,“劳动部”迅速改口,应该可以免除一场徒劳无功的口水战。犹记得陈冲“内阁”时代,政府规画设置自由经济示范区,当时不少主张“虚拟境外”,在园区内让“外劳薪资与基本工资脱钩”,本意在帮企业节省劳动成本,但受到劳团及“劳委会”反对,最后无法实行。

  劳团的论点是劳动具有替代效果。外劳会取代本劳,让本劳就业条件恶化及减少本劳就业机会。“劳委会”则引用劳资关系和劳工权益普世价值观,强调外劳必须一体适用基本工资规定,脱钩就违反基本劳动人权,政府必须遵守最低保障无差别待遇原则。

  然而区分基本工资与生活工资是有必要的,前者是要照顾底层弱势劳工,让他们有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购买能力,所有雇主都应提供基本工资以上的工资水准,否则违法。基本工资由“劳动部”设置审议委员会订定及调整,全台一致。但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特色及地区性之差异,物价、就业等反映生活压力的数据,订定生活工资。这样可以引入竞争机制,突破目前的闷经济。

  依据“主计总处”资料,2012年全台每人平均每月消费支出,与基本工资差不多,分别是18774元与18780元,表示台湾的基本工资合情合理。但是,各县市落差颇大,台北市消费支出是基本工资的135%,云林县只有74%。让各地生活工资金额不同,加薪或超越基本工资的幅度就可以相异。这不是让中南部地区县市贫穷标签化,而是具体事实的呈现。中南部可以慢活,养生,双北则是紧张忙碌。双北较高的生活工资,某种程度是忍受不良作息、高物价的生活贴水。

  当各地的生活工资不同,地方首长可以藉此创造政绩,突破经济大闷锅。各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要求接受政府补助,或承揽政府公共工程的企业厂商,要给予劳工高于基本工资的生活工资;二方面凭自己的财政努力,由地方税税收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地方繁荣,税收增加后,就能给予员工更高的津贴。当相关企业及政府薪资动起来,民间企业就会有压力,见贤思齐下,成就工资上升良性循环。

  为了让受薪阶级能有好一点的工资,在最近的讨论中,我们听到新北市长朱立伦呼吁赚钱企业若不加薪就应多缴税,台北市长郝龙斌也主张调整基本工资不应受消费物价指数涨幅3%的限制,这些都是正确的方向。过去10年来台湾物价指数涨幅只有一次超过3%,调整机制显然缓不济急,政府应有更积极的制度与作为。

  中国大陆最低工资制度始于2003年,当时台湾基本工资约为大陆7倍,10年来大陆几乎每年调幅超过10%,累积已调升两倍多,台湾则只提高了一成多。两岸的工资水准越拉越近,现在只有大陆的两倍多。

  经济成长与工资增长的因果关系,绝非单行道,台湾过去20年盛行派遣制,政府及企业人事成本大大减少,企业没有调薪的压力,节约成本就可以创造成长,老板习惯赚容易钱,失去追求升级转型及提升附加价值的创新压力。这样的思维,应该要改。

  我们赞成朱立伦所说,台湾关键的问题是“财富分配”,建议政府除了给企业减税的“胡萝卜”外,“财税制度”的修正才能治本。政府在税制上应连动到员工的雇用及薪水,成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我们也期望再造和谐劳资关系:员工尽心尽力,以服务公司为职志;老板视员工为资产,分享企业利润,则台湾可以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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