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2日电(记者 李雅洁编译)欧洲法院已裁定Uber是一个出租车公司,而不是一个软件公司,并且没给上诉的机会。彭博社记者Leonid Bershidsky认为,这是科技产业终结的一个正式开端,它曾试图在人类经验之外做出创新,因此也超出了既定的规则。
这项裁决结束了从2014年开始在巴塞罗那由一个计程车司机协会发起的法律战争。它指责Uber公司的不公平竞争:Uber无权提供让有没有执照的司机来接送乘客这项服务。而像往常一样,Uber则声称它只是一个中间人而已,连接起了司机与有需要的乘客。
此案在欧洲法院的层级上升级了。欧洲法院认为,由于Uber这个应用程式 “对驾驶员和希望进行城市旅行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Uber的使用对驾驶员提供服务的条件有决定性的影响”,该公司提供了运输服务,而不仅仅是资讯。欧洲国家必须对此加以规范,而不是将其认定为软件公司或电子商务公司。
Uber回应说,这项规定并没有改变很多,“因为在绝大部分欧盟国家,我们实际上已经按照交通法规来运营了。”这一点有待商榷。
欧洲很多国家已经抵制Uber了,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但在大多数东欧国家,Uber还是很流行,这些地方的法规比较薄弱,也比较腐败。在波兰,Uber无视政府打击不交税的无营业执照司机的努力:它甚至帮Uber司机缴罚款和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欧洲法院的裁决告诉这些国家,Uber是一个计程车服务公司,也理应被如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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