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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需压实主体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22-11-23 10:57:41


  中评社北京11月23日电/据经济日报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感?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持续完善规则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细则,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显着提升,相关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得到很大改善。据最高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16459人、起诉33417人。其中,2022年1月份至9月份批捕1199人、起诉6223人,较2018年同期分别下降47.2%、上升87.9%。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作为平台注册用户,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平台披露收集的个人信息及相关处理情况?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周某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裁判结果对此给出肯定答案。

  周某某曾致电和发送邮件给该公司相关部门,希望平台披露收集到的其本人信息,无果。为此,周某某诉至法院维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要求平台向其披露个人信息,实质是主张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是个人重要的法定权利,依法应予充分保障。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该公司提供其收集的周某某相关个人信息及其处理相关情况供周某某查阅、复制。

  业内专家表示,这个案例至少释放两个信号:一是司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二是平台企业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需求存在短板和不足,对于个人信息的认识和理解仍有误区,其合规经营有待完善。

  “在电子商务领域,个人的商品浏览记录、购物记录、关注记录、加购信息、订单信息等消费者行为信息,与个人人格利益息息相关,属于个人信息,应加以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张亚光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只要与个人具有关联性,可以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即属于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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