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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
http://www.CRNTT.com   2021-05-25 10:08:14


 
  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薛纪宁长期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导致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党内关系极不正常。在任7年半间,薛纪宁漠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言堂”现象普遍。班子成员之间从未“红脸出汗”,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互相吹捧。有人反映宋建基与农村金融机构交往密切,薛纪宁因常将村镇银行的事交办给宋建基,便听之任之,未加提醒。班子成员之间有矛盾,薛纪宁让内蒙古某化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出面弹压,这个“社会人”被称为他的“地下组织部长”。

  薛纪宁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卖官鬻爵,让一些干部“带病提拔”,为“塌方式腐败”埋下伏笔。薛纪宁在忏悔录中称:“我提拔任用贾奇珍,先后收了他10万人民币和1万欧元;提拔刘金明,先后三次收了他18万元……”

  更有甚者,薛纪宁干扰局纪委查办案件,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薛纪宁将内蒙古局收到反映“包商银行行长李镇西向包头银监分局领导行贿”的举报,违规批转包头银监分局办理;对银监会纪委转办的举报件,擅自取舍问题线索,缩小核查范围。刘金明任纪委书记期间,充当薛纪宁息事宁人的“工具”。2011至2015年,原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一直“零立案”,监督执纪严重宽松软。

  其他班子成员上行下效。贾奇珍分管城市商业银行达10年之久,2005年至案发,他接受请托,插手被监管机构和内蒙古银监局人事工作共计74人次,在人员招录、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中53人次所送财物共计700余万元。其妻弟被原单位“双开”,被法院判处缓刑,仍被安排到某国企任风险总监,造成恶劣影响。贾奇珍还利用监管职权,先后向多家银行打招呼,承揽网点装修工程和多家银行IT项目,收受不法商人贿赂。

  有章不循、推责放任、突破践踏制度等现象在该局大量存在。比如,原银监会规定“原则上,在单一县(市)等行政区划内只设立1家村镇银行”,薛纪宁等采取违规冠名等方式有意规避,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7县(区、旗)全部批设了2家及以上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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