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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创业板“破冰” 配套融资开闸
http://www.CRNTT.com   2019-10-19 16:45:46


  中评社北京10月19日电/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1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等五方面。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味着上市公司重组政策迎来利好,特别是创业板重组上市“破冰”,将活跃重组并购市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蔡建春表示,此举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

  具体而言,《重组办法》修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针对亏损、微利上市公司“保壳”“养壳”乱象,2016年修订《重组办法》时,证监会在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设定了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规则执行中,多方意见反映,以净利润指标衡量,一方面,亏损公司注入任何盈利资产均可能构成重组上市,不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挽救”公司、维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微利公司注入规模相对不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也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公司提高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公司经营困难、业绩下滑,更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吐故纳新、提升质量。鉴于此,为强化监管法规“适应性”,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本次修改删除了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加快质量提升速度。

  二是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2016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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