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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投资者维权法律赋予哪些武器?
http://www.CRNTT.com   2019-07-12 16:53:38


 

  另外,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人员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加重了。在证券欺诈发行的责任纠纷中,他们如果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了发行配售的,就不能和普通投资者一样享有平等的损失赔偿权。

  问:保荐人、中介机构可能在纠纷诉讼中承担更多责任吗?

  是的。《意见》对很多相关主体的责任都有明确和强化。比如,要求保荐人要进行独立实质性判断,它不会因为证券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过错而免责。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合谋骗取发行的,会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明确证券公司诱使不适当的投资者入市交易的,一旦投资者发生损失,法院应当判定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相对应的,《意见》同样强调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对于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单独因为上市公司经营失败而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

  问:都说小散户“维权难”,制度如何让“弱势群体”不弱势?

  这方面司法在着力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意见》引导投资者用足用好“代表人诉讼制度”,鼓励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并代为参加案件审理活动,为投资者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等。为了让胜诉投资者能够拿到赔偿款,还提出了探索很多配合性的机制,使小散户们可能优先得到赔偿。

  在完善配套司法程序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探索建立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帮助律师更好地调查公司,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举证能力。

  10期的专栏节目难以涵盖科创板制度创新带来的所有变化细节。希望投资者们能够通过认真研究政策、公司价值与风险,在科创板的投资之路上少交学费,心愿达成。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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