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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反同婚 陈科神父:教廷尊重政治决定
http://www.CRNTT.com   2017-05-29 00:18:57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中评社 张峩宁摄)
  中评社台北5月29日电(记者 张峩宁)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禁止同性结婚违反“宪法”,引起宗教界的强烈反对。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神父接受中评社访问对此表示,他们能做的都做了,社会态度反映出“国家”体制出了问题。而教廷对同性性行为或同婚还是反对,因此宗教上不会认同台湾做法。但台湾社会世俗化、政教分离,教廷将此类为政治议题,除非台湾否定天主,不然梵蒂冈会尊重民进党政府决定 。
 
  同志祁家威声请同婚“释宪”,“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禁同婚违宪,并要求主管机关依该解释意旨在二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由宗教团体组成的守护幸福家庭行动联盟近日表态反对该“释宪”案结果。对此,陈科说,现在护家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一直希望从一个理性的方式,透过记者会表达诉求。但从现实体制上看,大法官“释宪”已解释了一切,代表了法律,说明不让同性恋结婚是违宪。他们该做的都做了,在此前,也找了“立委”、政治人物发声、上街游行等,但仍不敌大法官政治算计,更别提还在“宪法”架构下的公投。
 
  他说,他们该做的都做了,社会的冷漠、媒体的轻描淡写,反映出的是“国家”的体制出了问题,显示出精神生活、价值观、良心的偏差。
 
  对于教宗、教廷会在此事作出反应吗?陈科表示,依据他的经验判断,教廷不会对此事做出回应。因现代社会世俗化超越宗教,普罗大众对于物质、政治的认定是多过宗教的,也就是政教分离,所以教廷现在在面对同婚问题时,倾向于归类到政治问题,非宗教问题。
 
  陈科说,连欧洲国家如英国、法国等有同性婚姻的国家,梵蒂冈都与之保持外交关系了,更别说离天主文化甚远、政教分离的台湾。因此教廷认为,外交有外交的规矩,内政是内政,只要台湾还承认梵蒂冈所信仰的神,不然教廷不会对此有所干涉。
 
  不过,陈科表示,虽然欧洲国家有同性婚姻,但那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辩论与反证得到的结果,并且与其搭配的是高于法律效益的良心异义权(objection of conscious)。陈科进一步解释,良心异议权是人们本着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价值观,对某些事物做出否定或拒绝接受。这在欧洲有法律效益,因为同婚或是离婚在天主教看来是违背良心的事情,所以本着良心异议权,人们可以拒绝接受与自己价值观背离的事物。
 
  陈科解释,而在天主教教义里面要满足同性恋(homosexual)有三个要素: 第一,满十八岁。第二,对同性的人产生无法分离的依赖感。第三,想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教宗方济各也讲到,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善意的追寻天主,天主会包容,但他们认为所有同运(lobby)都是不好的。因此,天主教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包容、理解,并给予帮助,但不认为同性间的性行为、婚姻关系或是鼓吹运动是可被允许的。所以,在同婚上,教廷、主教是采取宽容、辅导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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