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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该成“暴力行为”的保护伞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3:06:19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了广泛争论。对此,有人力挺,有人反对,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意见背后频发不止的校园欺凌现象,已经成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不得不治。

  先从一个有趣的现象说起。当今时代的一些小朋友,往往较以前的更招人喜欢。最大的原因,便是幼小身体和逆天思维形成的“反差萌”。直白些说,就是现在的孩子成熟得早。毕竟,随着网络的发展,他们接触新鲜事物的方式多了,思想也就成熟得快一些。那么问题来了,思维严重超前的当代未成年,风平浪静的时候是“萌”,出事了瞬间反弹回“未成年”,这似乎不太合理。因此,对于降低刑拘年龄的意见,笔者是赞同的。“反对派”的意见,无疑是未成年人不该担此刑罚,不利于身心健康。但看看网上流传的校园暴力新闻,施暴者残忍的手段和血腥的场面,俨然不是身心健康的孩子能做出来的事儿。既然教育方面没有让其健康成长,那法律层面必要的强制手段就不可或缺。

  再从受害人的角度看看。2014年,某地11名未成年人将一名8岁的孩子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成年”,全部免予法律惩处。被害人家长愤怒地质问:“为啥刑法保护的是杀人的孩子,而不是被杀的我的孩子?”没错,对施暴的孩子,总有人拿着“未成年”的保护伞保护,那被害的孩子,就该因为伤害自己的人是“未成年”而“难解心头之恨”吗?“校园暴力”的严重程度,已远远超过“恶作剧之类的小事”。给这些施暴的孩子适当的法律措施,或许会更好。至少,对于一些“肆无忌惮”的孩子,当说教难有威慑时,法律上的惩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击退他们的“倔强”。关于刑拘年龄的降低,无论是否付诸实施,校园欺凌问题留给我们的法治反思,都不可小视。

  “禁暴”的同时,有效的防护也十分必要。最近,西安市碑林区东厅门小学的做法赢得网友好评。开学第一天,他们给孩子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通过自导自演的情景剧,告诉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时,当事人和围观者应该怎么做。

  抵制校园暴力,也当从有效自我防护开始。(来源:沧州日报 作者:汝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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