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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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
孙津(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不仅是一系列的方法创制,它的真实含义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其直接针对是打破责任制以及各种权宜性或过渡性措施的局限、在城乡统筹的意义上谋求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 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理念在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延续,更是社会主义自身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种既延续又改革的原创特性主要体现为,它的建设内容和可能途径始终是互为因果和互为表里的;新农村建设的创制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原则,而新农村的建设成效将确保和充实着社会主义自身的创新发展。

  至少从逻辑上讲,20世纪50 年代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不难理解的,因为“过渡时期”之后当然就是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过去不曾有过的新农村了。半个世纪之后,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这个建设目标或任务,并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议》,认为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不过,《决议》并没有对这个“新形势”新在哪里作专门而明确的表述,而且,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看,似乎也不能说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有性质。因此毫不奇怪的是,不仅学术界在讨论、全国各级干部和老百姓也都在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在我看来, 现在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方面表明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延续性,另一方面则预示着现代化竞争中某种新型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这两个方面是互为表里的:现代化竞争是进行“新”创制的基本背景和动力,而这个“新”的主要含义是如何建设一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发展模式。 这种新的创制必须达到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农民个体能够真实地拥有公有土地的物权(这是实体公正问题),另一是农村有办法通过国家的二次分配制度获得公共用品的供给(这是形式公平问题)。事实上,这两个目的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真实含义,也是这种新农村建设的可能途径,所以说,“ 社会主义新农村”指的只能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 

  然而,上述问题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或者基本上是对既定政策的论证和阐释,尽管也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是就某一(或若干)领域(或方面)作所谓规范研究,几乎完全没有考虑新农村“新”在何处以及它的社会主义性质问题。从实际工作来看,现在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把什么事情都叫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不管这些事情及其做法是否具有新的含义和内容。这些情况不仅严重阻碍了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建构,而且也极大地减损了这一建设的原创特性,甚至有把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空洞口号悬置起来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就涉及“社会主义”及其“新在何处”的三个基本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制新型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必须性、合理性及现实性进行说明。这三个问题是,现代化竞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这个新农村的真实含义、以及建设这个新农村的可能途径。 

  现代化竞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 

  之所以要提现代化竞争是因为存在着三个基本事实。第一,现代化是一个几乎没有尽头的竞争过程;第二,中国不得不参与这个竞争;第三,中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离开或者不能清醒认识这三个事实,根本不可能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 

  现代化已成为一个文明运动,但是它的含义并不在于某个国家或者社会达到一种什么状况,而是全球范围内穷国追赶富国的过程,所以是没有尽头的竞争。从各国都卷入这个运动来讲,所有国家都进入现代化,只是不同的发展状况有差异,所以就说现代化水准或程度不同。显然,至少是为了不做穷国,中国不得不搞现代化,或者说参与现代化竞争。但是关键在于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要讲共同富裕,所以地少、资源匮乏、以及农民太多就成了中国建设现代化的最大困难,也是必须妥善解决的最大问题;所以只能建设一种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又不同于中国和外国所有既存模式的新农村。 其他国家不管是否也是地少、资源匮乏和农民太多,只要它不搞社会主义,它就没有中国的困难和问题,也就不会(甚至不必)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看不到现代化的真实含义、忽视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特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就必然会出现两个主要偏向。一是陷入对具体问题和技术运作的纠缠,难以对根本性的创制有整体把握;另一是以发达国家(其实就是西方)为文明标准,从根本上丢掉了社会主义的原创特性和功能。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决议》认为, 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中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这两个考虑的真实含义在于,仅仅讲“小康”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而新农村的建设同样包括城市的因素。具体说来,一方面, 全面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或财富量的增长,更是社会的整体发展和性质变化,因此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与此相适应的办法。这个方向以及发展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而这个办法必然具有创新的要求和特征。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特性是在与城市的比较中成立的,城乡之间的协调不仅是整体发展的前提,也是这个发展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形态,具备这个前提以及实现这种形态的根本保证在于统筹城乡发展。显然,这种统筹不仅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而且也要求政策本身的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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