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研究
2022年5月号,总第293期

适用于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含义的精准阐释问题
宋杰(杭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台湾研究院执行院长
郑和英(杭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研究生
  【摘要】“一国两制”是大陆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主张,体现了大陆的善意和对台湾问题的重视。台湾方面对此主张却一直在加以曲解和污名。为了精确解释和宣传我们的对台主张,争取民心,有必要精准阐释“一国两制”的含义。而在精准阐释其含义方面,国际法院相关实践是有启示意义的。“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是指,大陆和台湾都属于一个中国,在台湾属于中国的前提和基础上,适用于台湾的制度,完全可以不同于适用于大陆的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和基础上,基于两岸和平统一的目的,两岸和谈不设禁区。

  “一国两制”的提出,正如很多学者曾经指出的,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但其首次具体适用,则是解决香港问题。“一国两制”从毛泽东他们这一代领导人开始提出,经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这几代领导人的不断发展,再到习近平总书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新近提出,“一国两制”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之中。而此种发展与完善,既体现了大陆对解决台湾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也体现了大陆持续释放的善意。可惜的是,对于大陆所释放的此种善意,台湾方面却一直在曲解和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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