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论丛
2019年10月号,总第262期

中国区际行政法律冲突研究述评
冯泽华(深圳)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的路径依赖下,行政法作为公法的域外效力被否定。因此,在否定论者看来,中国不存在区际行政法律冲突。然而,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中国区际行政法律冲突愈发明显。不同法域的冲突性不能阻挡主权国家的统一性。因此,在肯定论者看来,中国存在区际行政法律冲突。中国的区际行政法律冲突在本质上等同于中国内地(大陆)内部各省市间的行政法律冲突,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内一级行政单位间因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全一致而产生的冲突,但前者由于享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在环境保护、税收规则、建筑标准等方面的立法权限高于内地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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