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思考
2019年4月号,总第256期

为台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跨区治理型政策安排
李应博(北京)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台湾研究院副教授
两岸创新战略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今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进港澳同胞福祉,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可以说,这些政策目标展现了一幅国家富强统一的宏大卷帙。台湾藉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发展空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也必将意义深远。 

  “港澳台”的称呼由来已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的统称,因为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大陆(内地)。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例》(1982)指出:特别行政区(SAR)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这表明了港澳台特殊的行政区属关系与地位,也体现了三个地区的相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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