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思语
2018年11月号,总第251期

融合性思维具象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周建闽(香港)
中国评论月刊总编辑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创中心专家委员
  大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自九月一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凡是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民众,可以在内地(大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以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享有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便利,享有住宿旅馆的便利,享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的便利,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以及各类文化体育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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