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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路报:打压统派团体只会制造更多纷扰

2017-12-17 08:58:35
蔡英文
  中评社台北12月17日电/“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治条例”修正案,未来如果统派团体被认定滋事,最重可处十年徒刑,得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中央网路报今天社评说,这一做法,显然是将主张两岸统一的人民团体,视为犯罪组织,不只展现民进党当局对于统派的打压,更反映其对抗中国大陆的心态。

  未来只要组成具“持续性或牟利性”的结构性组织,就适用“组织犯罪防治条例”规范。表面上,似乎是因为原本组织犯罪定义必须具“持续性及牟利性”,构成要件太过严苛,不利检警侦办,所以才做修正;实质上,却完全是针对统派团体。

  社评说,按照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的说法,“中共政府在幕后操控台湾黑帮分子,介入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因此他才提案修法;另一个民进党“立委”李俊俋也指出,旧法中必须同时符合持续性与牟利性,实务上无法处理统促党或爱国同心会的犯罪行为。显而易见,这次修法根本就是针对统派团体。

  无可讳言,统促党若干成员确实有黑社会背景,爱国同心会部分成员也有犯罪纪录。如果他们确实继续作奸犯科,罪证确凿,当然应该受法律制裁。

  问题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因为这些统派团体介入各种陈情抗议活动,被民进党当局认定是聚众滋扰,扰乱社会治安。如果这种罪名成立,那么民进党早就该被视为犯罪组织,因为民进党内许多人也有前科,甚至是黑道份子;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民进党及其附随组织,不但参与而且发动多次的陈抗活动,对社会治安的扰乱,其严重性与影响性,都远远不是目前这些统派团体所能所能望其项背。为什么民进党及其附随组织以前经常聚众滋事,还公然威胁警察执法都没事,现在统派团体却不能参与陈抗活动?
  社评说,最近几年来,独派团体也经常发动陈抗活动,聚众滋事,甚至焚烧“国旗”,当然更扰乱社会治安,为什么这次修法只针对统派团体而排除独派团体?难道主张统一的团体就是犯罪组织,而主张“台独”的团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此外,为了鼓励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勇于出面作证,以利犯罪侦查、审判,三读条文也明定,被害人或证人在境外时,可在驻外使领馆或代表处内,利用声音、影像传真的科技设备询问、诘问。如此一来,所谓组织犯罪被害人或证人固然可以畅所欲言,但如何对质?检方若是故意罗织罪名,安排根本就不是被害人或证人的人来询问、诘问,辩方又从何查证?

  平心而论,任何政党或团体都不能从事非法活动,也没有豁免犯罪的特权。不过,统促党及爱国同心会参与陈抗活动,是“宪法”赋予的人民权利自由,绝不能因为它们主张统一就被剥夺,更不能因此被定位为犯罪组织;何况“司法院”644号“释宪”文明白指出,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分裂“国土”主张,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规定;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规定。

  美国在台协会主席莫健最近就表示,他担心“促转条例”造成社会分裂与北京的反应,希望民进党政府处理过程不要太过激烈,这样对于社会和谐不好。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的修正亦复如此,民进党当局如果藉此箝制统派团体集会自由,未来恐怕只会制造更多的纷扰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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