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高空抛物入刑 守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从重处罚。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频频发生,引发高度关注,“高空抛物入刑”呼声越来越高;《意见》的出台为治理高空抛物开了一个好头,要让《意见》切实落地,去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守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详细】

查看往期舆论参考 >>

最高法出16条措施严惩故意高空抛物

  日前,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意见》明确,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起草时筛选近3年千余案件分析研判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 …【详细】

故意高空抛物 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头顶上的危险”有的来自高空抛物,有的来自高空坠物。“目前法律规定对此幷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指出,在刑法适用层面 …【详细】

“头顶上的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最高法出台《意见》打击高空抛物顽疾

  高空抛物、坠物对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来说,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统计,今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放眼全国,“深圳男童被坠窗砸中身亡,该小区又有4起高空坠物”“天降菜刀案刚告破,又一小区从天而降3个啤酒瓶”之类的事故频繁见诸媒体。   面对高空抛物、坠物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人们呼吁司法介入,加大处罚力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 …【详细】

高空抛物入刑难在判定是否故意

  从高空掉下的物体到底有多大的威力?将西红柿从五楼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块0.5厘米厚的玻璃,玻璃和西红柿都碎了。一个500克的物体从1米高处滚下,冲击力是500千克,放大了1000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详细】

医治“高空抛物”见证司法能动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司法审理,也是回应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厘清了侵权人、物业等法律主体责任,也指出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 …【详细】

因法之名 护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笔者注意到,不少媒体在转载该消息时,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样的标题。事实上,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一点在 …【详细】

以精细司法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16条措施严惩故意高空抛物。就在最高法院官微11月14日公布《意见》之后,社交媒体上诸如“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微文迅即刷屏。察看网友评论,也以声讨高空抛物和支持司法严惩居多。   严格来说,“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 …【详细】

“高空抛物”入刑,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据11月1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指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详细】

高空抛物,痼疾就该下猛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有的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11月13日,浙江东阳一个4岁男孩遭22楼坠落的金属阀砸中头部,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高空抛物已经成了一种严重的城市病,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详细】

护卫“头顶安全”须祭出重典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幷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其中,最让公众感到有力的一条是,“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老百姓曾经形象地把高空抛物称 …【详细】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必须祭出重典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   《意见》提出,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 …【详细】

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必须形成足够威慑力

  “双11”这天,因为自家小孩从楼上扔冰决下去,差点砸到人,杭州东方郡小区有家长在小区贴了道歉信。次日,本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件事。   无独有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预防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该《意见》的亮点之处在于,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 …【详细】

切实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物业隐匿、销毁、篡改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成为困扰城市生活的一大顽疾 …【详细】

用法治捍卫“头顶上的安全”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胜枚举。一起起伤亡,坍塌了一个个家庭;一起起悲剧,撞痛了人心。 …【详细】

高空抛物“入刑”是一记法治“重拳”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威胁着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这类事故早就发生不少。比如2009年,来到人世仅103天的女婴小欢欢, …【详细】

高空抛物入刑是一顶法治“安全帽”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每每都会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高空抛物关乎社会公众头顶上的安全,不仅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因为随意性很大往往很难被抓现行,导致违法成本极低,故而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它就像一颗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早已成为社会公害。   过去,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往往只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若是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 …【详细】

“高空抛物入刑”关键在厘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悲剧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和民众高度关注,“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回应民众和社会的关切,将高空抛物行 …【详细】

 往期回顾

更多 >>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