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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已成社会之痛,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十分重要。治理高空抛物坠物又有新动向,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5个新规,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等,法律责任更加清晰,法律救济更加得力,进一步放大法律的公平精神,在对高空抛物立法进行深度调研的同时,必须攻破“高空抛物”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 …【详细】
8月20日,当敲完郑州市高新区谦祥万和城小区31号楼每一个住户的门,仍然没有找到那个砸伤女儿的饮料瓶的主人,郑州居民李女士作出一个决定:起诉整栋楼的所有业主。 这个起诉决定,源自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条款’”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找 …【详细】
破解“高空抛物坠物”侵权难题,有最新进展了!8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中各方责任的划分,幷对二审稿新增的“自甘风险”“自助行为”规则作进一步完善,限定了适用条件。 “高空抛物坠物”应及时找到责任人 此前草案二审期间,常委会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问题进行了专门汇报,提出继续研究论证。在听 …【详细】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2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来自各方面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发表看法,畅谈意见建议。 会议建议,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认识这种危害,对违法犯罪者严加惩处。应充分 …【详细】
8月2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主持会议。来自各方面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发表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有的城镇治理相对滞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建议,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 …【详细】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规定。针对“头顶上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 关于“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详细】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京表示,目前正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已将高空抛物和坠物致人伤害等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草案三审稿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这一说法表明,“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已纳入立法工作程序,相关法规的制定正有序进行,未来对于“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会有明晰的界定与惩治办法。这对饱受高空抛物坠物困扰的人们,无疑是个好消息。 随着高 …【详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幷对高空抛物坠物“全楼埋单”规定作出调整,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幷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宾馆房间与住宅相同,均属于私密空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 …【详细】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幷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目 …【详细】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令人忧心。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相比侵权责任法有关“高空抛物坠物”的现行规定,此次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设计要细得多,共增加了5点:一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 …【详细】
一人高空抛物“全楼埋单”的现状,今后有望改变。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拟对此作出多项调整规定。 近年来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动辄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头顶上的安全”引发了普遍关注 …【详细】
治理高空抛物坠物又有新动向。据新京报报道,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5个新规,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等规定。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 …【详细】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幷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一个人被一只从18楼掉下来的鸡蛋砸中 …【详细】
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多部法律修正案草案议案。“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自助行为”制度等问题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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