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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近日重新修订,《办法》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明确赋予学生及家长对处分的申诉权,舆论认为,这无疑是一种更现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让学生申诉“喊冤”,幷非挑战学校的权威,而是推动学校依法治校,通过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各项教育和管理工作,让学生在一个相对平等的校园环境中,愉悦地接受良好的教育,这种教育理念的创新,值得更多教育部门借鉴。 …【详细】
“历经二十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重新修订,于近日印发。《办法》要求校级及以上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明确开除学籍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新增学生申诉部分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月26日开始实施。如其中明确:要求学校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中小学生不满处分可申诉。(2月7日《新京报》) ●点赞 让处分更公正 如果校方对学生的处罚不当,学生又无处喊“冤”, …【详细】
奖励和处分,是中小学日常教育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对于这部分教育权力的“规范运行”,从社会意识到制度层面,都关照不多。北京在20多年后重新修订《办法》,除了体现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外,还赋予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规定“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提起的申诉”。 这一条款,除了直接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 …【详细】
历经20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近日重新修订。《办法》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规定“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提起的申诉”。 《办法》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说明在以前的《办法》中,没有赋予学生申诉权。这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对照现实,中小学生受处分一般都是被动接受的,处不处分、怎样处 …【详细】
过去,我们注重大学生的处分申诉权而忽略了中小学生,或许只因为前者是成年人,而后者尚未成年。这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受教育者的处分申诉权,幷没有设置前提条件。无论当事人年龄大小,都需要提供其自我救赎的渠道,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内容,这是一种必要的权利回归,更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正如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田国秀所言, …【详细】
2月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发布,2月26日将正式实施,这是该办法近27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办法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幷明确八周岁以下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北京市教委解释,这是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要求,增加了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类型和途径,包括处分作出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送达决定书之后的申诉权,明确了学校和区教委受理申诉的职责等。(2月7日《北京日报》) 以前 …【详细】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2月6日发布。记者了解到,此次是《办法》27年来首次修订,除了对学生奖励作出原则性指导外,新增学生申诉部分,学生在面对处分时,可提起申诉。学校不得强迫受处分学生转学和退学。(据《北京青年报》) 以往,学校处分学生往往都是“一言堂”,一裁而终,一次生效,学生只有乖乖接受处分的份儿,没有什么申诉的权利和机会;如若学生“胆敢”为自 …【详细】
2月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发布,26日将正式实施,这是该办法近27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办法增加了学生申诉部分,增加了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类型和途径,包括处分做出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送达决定书之后的申诉权,明确了学校和区教委受理申诉的职责等。特别提出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2月7日《北京日报》) 这无疑是一个 …【详细】
教育不能和稀泥,不是追求“一团和气”,对孩子的行为有奖有惩,强化孩子关于是非的认知感知,才是有效的教育之道。这些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深入,和权利救济的广泛实施,依法治教对教育管理中的奖惩提出新的要求,以往单向度的学生处分是要改改了。 法律的本质是追求公平、正义和秩序。依法治教当然要引入”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处分学生的同时,也不能掩盖其作为权益主体的事实。只要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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