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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紧急救治免责 有利减少医患矛盾

  医生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是否必须征得患者亲属签字?患者亲属意见不一或者拒绝发表意见,医院如何实施医疗措施?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和患方之间如何界定责任?最高法13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既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解除了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职责的后顾之忧,更堵死了因患者近亲属不愿签署意见而延误抢救可能引发悲剧的制度漏洞,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或防止此类医患矛盾的发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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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救人吧 医院不担责

  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6部分。 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施救危急患者   根据司法解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 …【详细】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解释》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问:《解释》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 …【详细】

为抢救生命的医务人员“松绑”

  患者生命垂危需要紧急救治,亲属不签字咋办?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答案——放心救人吧,医院不担责。   抢救垂危患者时,生命至上是最高的、唯一的准则,无论在道德层面或法律层面都是如此。然而,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不能取得患者家属意见’时,医务人员可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但由于缺乏具体细化的司法 …【详细】

司法解释明确医疗纠纷,将让抢救更加理直气壮

  对于危重患者而言,这是一个值得庆幸的时刻。   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明确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措施时,如果不能或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相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 …【详细】

医院紧急救治免责彰显生命至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的这个司法解释,来得正是时候,极具现实针对性。近年来,我们时而看到这样的新闻:患者病危急需动手术,其家属却拒绝 …【详细】

“紧急救治免责”彰显司法理性

  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见,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虽然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 …【详细】

为紧急救治撑腰有多重意义

  此番司法解释出台,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将紧急情况抢救决定权交给医生”。这样一来,医生可以全力“与时间赛跑”,也能够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这一司法解释不仅体现了对患者生命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司法解释明确,为紧急救治撑腰,仅限于高于患者知情权的生命权或重大健康权遭遇紧迫危险的情况。   更重要的是,这一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断绝了一些医院 …【详细】

给予医生救治主动权可避免医患“双输”

  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次日即12月14日起即施行。《解释》共二十六条,其中首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采取的救助措施引发纠纷,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医患关系以及医疗纠纷成了近年来一个令医生和医院颇为头痛的问题。一些患者与家属动不动就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更有些人因为对不属于医院过错出现的 …【详细】

手术签字与患者利益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几种情形视为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 …【详细】

不能让家属签字成为救命的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中“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近亲属不明的;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法 …【详细】

“医疗损害责任”本不应束缚医疗决策

  作为人命关天的事业,医疗当然绝非儿戏,毕竟,无论是医疗人员个体的疏忽渎职,还是医疗机构整体的管理不当和监管疏漏所致的失误和事故,都意味着患者要承受健康乃至生命的沉重代价,既然如此,对于医疗失职行为的追究,对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当然要严格而细致,以充分保障患者的权益。   不过,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医疗差错和事故,固然是责无旁贷,但正所谓过犹不及,假如对于医疗责任的追究毫无边界, …【详细】

紧急救治中,宽容和规范幷不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12月13日正式发布。根据《解释》,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媒体对紧急救治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更为关注,主要基于近年来几起紧 …【详细】

“抢救危重病患责任界定”是双向责任

  医生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是否必须征得患者亲属签字?患者亲属意见不一或拒绝发表意见,医院如何实施医疗措施?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和患方之间如何界定责任?针对医疗纠纷中的这些情况,最高法13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这份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此次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详细】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   医疗纠纷导致的恶性事件,是当今社会的热点,也是敏感点。过去在处理纠纷时,采取的措施,往往随机、盲目、缺乏系统性,即使处理,也面临“难了”的窘境 …【详细】

医疗机构当用好抢救主动权

  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了解释,为医疗机构主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提供了法律遵循,既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解除了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职责的后顾之忧,更堵死了因患者近亲属不愿签署意见而延误抢救可能引发悲剧的制度漏洞,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或防止此类医患矛盾的发生。   从2007年发生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件,到今年8月31日发生的陕西榆林待产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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