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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超生即辞退” 体现立法与时俱进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向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对计划生育条例中“超生就辞退”规定适时修改。早在2016年1月起,我国全面开放二孩,“超生即被开除”显已不符合时宜,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依然将超生列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是对旧规定不修改不完善,严重损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对“超生即辞退”规定适时作出修改,是立法审查与人口政策执行优化的双重进步,蕴含的示范意义也当在更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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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超生就辞退”:人大立法审查的优质样本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针对部分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超生就辞退”规定,四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这类规定“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建议相关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适时作出修改。   “超生就辞退”的土政策在普通中国人的记忆中留有相当印记,其存在的问题在于,在法律层面与国家计生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且《劳动合同法》幷未将计 …【详细】

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辞退”支撑时代行将终结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和举措。其中,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人口发展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有关人口政策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人口形势 …【详细】

“超生开除”,一纸于法无据的条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统计,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目前,海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贵州、云南这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多子多福”、“养儿防老”,这曾是很多国人的传统观念。在此观念作用下,“超生游击队”屡被爆出。特别是农村,往往也是超生行为发生的 …【详细】

“超生即开除”规定该改了

  人口发展问题一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和举措,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因而修改“超生即开除”,让这个旧规定退出历史舞台,是根据新形势调整的一大进步。   适时调整相对滞后的人口政策规定,众望所归。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 …【详细】

修改“超生即开除”,立法审查迈出坚实一步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4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寄送了一份审查建议,认为广东等七个省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审查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修改“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在过去长期执行严格的一胎化政策的时候, …【详细】

立法审查:推动地方法规跟上改革节奏

  “超生,就辞退、开除”是部分省份地方法规中的规定,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这类规定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幷已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发函,建议这些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适时作出修改。   无论从全面二孩时代的相关法规的配套,还是从立法机关对地方立法实施立法审查的角度来看,这次事件都是值得关注的。   从法条上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于违反计生政策 …【详细】

修改“超生即辞退”具有双重示范价值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这五地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适时作出修改,理由是这些相关条例已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超生即开除”是不少地方和单位执行的计生政策相关配套措施。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这一地方配套立法 …【详细】

修改“超生即辞退”是法治的胜利

  “超生即辞退”是一些地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强有力手段,在一些地方存在了数十年。但这项地方规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公民超生虽然违反了其对国家的公民义务,但幷不违反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义务,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混淆公民的劳动义务与公民义务,是法律手段运用的错位,侵犯了劳动者正当的劳动权益。“超生即开除”这一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违背了法治精神。   另外,目前人口形 …【详细】

“超生即开除”的地方法规当休矣

  “中国近年来取得了非凡的发展成就,而中国的人口政策无疑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执行主任吉尔•格里尔对我国人口政策的评价。计划生育既是国策,也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中国贡献”。   须指出,在政策实行初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背景下,地方立法先尝先试,早于全国立法。在当时严峻人口形势下,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对严苛的管控措施,其中就包括“超生即开除”,这在客观上为当地落实国策 …【详细】

企业职工超生 何来“开除”之罚?

  据记者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其中,14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针对企业员工,目前有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但针对企业单位职工超生所要面临的“开除”风险,幷不能 …【详细】

企业开除超生员工,如何避免“恶法”之嫌

  全面二孩政策公布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目前有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开除超生员工。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全面放开二孩,不等于废止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方面早就申明了这种态度。这意味着,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要受到惩罚。违法受惩 …【详细】

防止“沉睡”的法条禁锢正当权利

  众所周知,早在2016年1月起,我国就全面开放二孩,“超生即被开除”的旧规定,已显然不符合时宜。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依然将超生列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是对旧规定不修改、不完善,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笔者认为,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必须放在人口政策调整和立法审查的大背景下做出再评价,避免个别地方的法规政策“惯性太大”,没有及时调整,和中央政策的调整不同步。   另外,在过去长期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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