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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卢氏县秦某因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次秦某量刑入罪,虽然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是一次法制教育,但同时也给普法宣传上了一课;这起事件的肇因,或许幷不在于秦某“法律意识淡薄”,而是缺乏植物学知识,不认识自己所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要杜绝类似事件,相关部门除了将之视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予以处理外,还得面向民众,对相关知识进行广泛有效的科普。 …【详细】
河南卢氏农民山坡上采挖3株“野草”,经鉴定为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法院以涉事农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 该案引发广泛关注,但国家林业局表示,蕙兰非重点保护植物。 国家和河南地方重点保护名录里都没有蕙兰 20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 …【详细】
近日,由河南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河南法制报》的这条法治新闻,在舆论场上引起不小波澜,虽不乏质疑法院判决太重的声音,但随着生态环保意识 …【详细】
河南法制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做出一起判决。秦某因在干完农活回家时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顺手采了3株,没想到它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结果被法院以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报道说: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受到了极大震动。 说实话,不要说秦某,看完报道后,连我也受到极大 …【详细】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秦某先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近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 秦某采挖3株“野草”构成犯罪,这让当地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详细】
近日,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据报道,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 这一事件引起人们广泛讨论,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农民秦某在整个过程中显得相当“无辜”。其实,不只是秦某,不少人根本不了解具体哪些物种属于国家保护动植物,不了解相关违 …【详细】
只因采挖3株“野草”,竟然获刑3年,这事搁谁身上,都可能想不通。相关办案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的肇因,或许幷不在于秦某“法律意识淡薄”,而是缺乏植物学知识,不认识自己所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仅仅觉得它们很好看而已。要杜绝类似事件,相关部门除了将之视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予以处理外,还得面向普通老百姓,对相关知识进行广泛 …【详细】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无意间在田间山坡上采挖了3株“野草”,被卢氏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幷处罚金3000元。 原来,秦某采挖的“野草”,实际上是兰草系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刑法中设立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此,法院对秦某的判决,幷没什么问题。 …【详细】
从网民反馈和人情常理看,“误采名花”似乎比“掏鸟贩售”的更冤。哪怕你是所谓动物保护的“法盲”,相信只要看过《无人区》,也大致了解鹰隼的价值。剧中都是走私至中东,贵族玩物。盗捕一只隼,搭上几条命。而你却很难判断自家田间地头,几株疑似兰花的野花,会是重点保护植物,误采还会被判刑。 所谓同理心,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推此及彼,常识判断。而从主观故意角度,掏鸟案,不管当事人如何声称不识鸟不 …【详细】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这本是个很美的场景,但近日却有人因此锒铛入狱。据《河南法制报》报道,当地卢氏县农民秦某因在山上无意间采挖了3株被其视为“野草”的兰草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无意采株野草却导致犯罪入刑,不仅让秦某觉得不可思议,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被秦某误以为“野草”的实际上是兰草系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由于此类兰草资源本就稀缺,如果随意采伐,就会破坏珍稀保护植 …【详细】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卢氏县秦某因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农民在路边“采野草”被判刑,这幷不是第一起。2008年,西峡县石界河乡村民刘某就因采挖蕙兰而被森林公安机关逮捕。 据了解,包括蕙兰在内的兰科植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在列物种,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从法律角度说,农民“采野草”被判刑没有任何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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