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既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原则,还明确了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康复费用先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承担。该规定为见义勇为壮了胆,既是从立法上进行保护,也是从社会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提倡,“好人流血流汗又流泪”现象从根本上得以扭转,有助于抑恶扬善,增强社会正能量。 …【详细】
“路见不平一声吼,紧急关头显身手。”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体现,但见义勇为的同时可能伴随一定的风险,如见义勇为者受伤、给受助者造成损害等,又或者见义勇为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英雄“流血又流泪”。 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他人钱包被偷了,帮还是不帮?……当一次次“拔刀相助”的念头输给“勇气”时,我们不禁反问:是什么让我们变得冷漠了?答案很简单,主要原因是当前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 …【详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 …【详细】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还规定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见义勇为,中华民族的高贵品格,既包含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也传递了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社会正能量。就在刚刚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好人法”相关条款规定中, …【详细】
刚刚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好人法”条款规定,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媒体报道称,公安部官网日前发布关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首先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民法总则》规定的“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解决的是见义勇为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谁承 …【详细】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起到了为好人兜底的作用,可以让社会上出现的“英雄流血还流泪”现象不再。而最大的亮点则是“让加害人承担经济责任”,让他们承担医疗费、康复费,这是对坏人最好的惩罚,这种司法的进步意义是巨大的。以往,坏人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等待他们的只是法律的严惩,虽然他们被拘留了,被判刑了,去坐牢了,可留给社会的也是悲催,见义 …【详细】
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看到这则新闻,我首先想到的是前不久的“地铁渣男”事件——两名女子在地铁车厢请求一名男性乘客扫码,男性乘客对其破口大骂,还抢去手机,做出脚踹等暴力行为。虽然事件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这名男子被公安机关查获,但还是有一 …【详细】
近日,四川一男子黄章(化名)见义勇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消息,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采取何种方式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产生不良后果将由谁来承担责任?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这些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恰好,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涉及“见义勇为”的条文给出了部分答案,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表述的 …【详细】
据报道,近日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幷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相关政府部门解决。 此次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征求意见,是见义勇为立法方面的进步:首先,该条例将结束见义勇为国家层面没有 …【详细】
见义勇为应该是最值得肯定和褒扬的行为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仅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而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以致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陷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和尴尬。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具有更高效力的规范文件很有必要,幷应着重强调对其医疗、康复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见义勇为主要指未负特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 …【详细】
征求意见稿就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之规定,我以为,这对于营造见义勇为良好氛围,震慑犯罪,促使人们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谓一举多得,值得肯定。 首先,有助于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这一传统美德得到了传承和发扬。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各地对见义勇为认定 …【详细】
依照征求意见稿,受益人也就是被救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被救者能否承担起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样的画面以后不难看到:货车司机开车冲入河中,在冰冷河水里挣扎,生命危在旦夕,一个小伙子连衣服都顾不得脱就下水就人,落水者得救了,小伙子也被好心人拖上了岸,两人都大病一场;落水者连车带货已是债台高筑,对救命恩人千恩万谢,但对恩人治疗费用确是无能为力了。见义勇为者恐怕不得不陷入“流血又流泪”困 …【详细】
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14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现实中出现老人跌倒不敢扶、有人急病不敢施教的问题,除了不愿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外,更多的是担心急救不当造成后果,不仅救不了他人,反而“引火烧身”惹官司。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详细】
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临危不惧,是被人们称颂的美德。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积极给陷入困境的人伸出援助之手,为的是弘扬良好的社会公德,应该值得大力提倡。不过,如果明知见义勇为的结 …【详细】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这一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原则。 民法总则不再区分是否有“重大过失”,明确规定只要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见义勇为行为 …【详细】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