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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由于审判“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名噪一时的“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公安部门出于治安管理的目的,出台国标严控仿真枪标准,有其合理性,但是,出于行政管理目的而制订的仿真枪标准,是否该在法庭上机械套用《刑法》?这样是否符合《刑法》的立法本意?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就是要打破“公安做菜,检察院上菜,法院吃饭”的被动格局,法院不能做消极的行政标准的接受者。 …【详细】
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的少年“军火贩”刘大蔚等来了再审。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今年2月23日曾刊发报道《“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披露四川少年刘大蔚2014年在台湾一家“生存游戏(类似大陆的“真人CS”——记者注)网络旗舰店”网购了24支仿真枪,最终被海关查获、直至入刑的情况。 …【详细】
■专访人物:胡国继,女,1973年生,刘大蔚之母;刘行中,男,1970年生,刘大蔚之父,二人均系四川大竹县人。 ■专访背景:四川大竹县18岁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犯“走私武器罪”,2015年4月,福建泉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昨晚,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其父母。 >>谈申诉:每月至少去福建 …【详细】
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由于之前的审判“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名噪一时的“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 这起案件最初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5年4月。当时,被告因从台湾购买20余支仿真枪,被控犯有走私武器、弹药罪,一审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福建省高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此后,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量刑过重,且对枪械认定标准的适用有不合理之处,应当适当 …【详细】
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幷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 …【详细】
10月18日,福建高院官方宣布,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法院复查该案后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2014年,18岁小伙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4支,随后这批货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鉴定认为,其中20把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2015年4月,福建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2015年8月,福建 …【详细】
四川20岁少年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而被判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引起不少人关注。在随后召开的“假枪真罪”解决出路研讨会上,多位参会律师呼吁,目前中国枪支认定标准滞后,仿真枪案量刑畸重,亟须修法。 仿真枪案多发 35岁的冯昕,正在等待最高法院对其二审判决的核准,他此前被法院认定犯走私武器罪,按法律规定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法院认为如严格按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 …【详细】
2014年,时年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一些仿真枪,被福建省石狮海关查获,去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而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再审此案。 其实,近年关于“仿真枪案”的刑事案件很多,判决结果往往发生戏剧性变化。比如,2009年,在广州贩卖玩具的小贩王国其因贩卖20支仿真枪,被一审判处10年有 …【详细】
2014年,时年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一些仿真枪,被福建省石狮海关查获。去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而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再审此案。 近年关于“仿真枪案”的刑事案件很多,判决结果往往发生戏剧性变化。比如,2009年,在广州贩卖玩具的小贩王国其因贩卖20支仿真枪,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详细】
10月18日,福建高院官方宣布,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法院复查该案后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2014年,18岁小伙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4支,随后这批货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鉴定认为,其中20把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2015年4月,福建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2015年8月,福建 …【详细】
据新华社10月19日消息,刘大蔚走私武器案有新进展,记者19日从福建省高级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此案。该案曾受广泛关注,其再审结果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也将有一定指导意义,相信法院会依法审慎作出公正判决。 笔者这里简单回顾一下该案的经过。2014年,刘大蔚通过某网站跨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20 …【详细】
备受舆论关注的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有了最新消息。记者19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决定将再审此案。 如果援引官方的案例名称“刘大蔚走私武器案”,可能多数读者会不以为然。但若换成公共舆论场上的标签“19岁少年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案”,应该会有不少人要为这名少年喊冤了:买玩具枪也犯法吗?而且还要判无期?典型的司法不公嘛。 不妨回过头来看看这宗个案的简要案情:2014年,刘 …【详细】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认为“量刑明显不当”。2014年7月,18岁小伙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4支,尚未收货便被福建海关查获,2015年4月,福建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2015年8月,福建高院维持原判。 刘大蔚曾在法庭表示,“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一个无期徒刑被告看似自求重刑的表达,道出了仿真枪案 …【详细】
2014年7月16日,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这些仿真枪。当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随后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一个刚满18岁的少年,因为购买一批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一边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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