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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服刑三年” 司法之耻

  中评社北京9月4日电/一个明显的智障者,居然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错误的姓名和资料稀里糊涂蹲了三年监狱;虽然法院的判决、监狱的执行伤害的只是一名智障者,但对于智障者权益的侵害,必然以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在某种意义上,吕天喜案其实是多重司法丑闻的叠加,令人痛心和忧心的是,在原本可以相互制制衡、相互监督的司法机关之间,公安是如何成了“睁眼瞎”的?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开展法律监督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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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服刑3年:司法环节集体沦陷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三年,三年后家人却突然接到三门峡监狱的电话,称其刑期将满,让来接人回家。吕天喜犯了什么罪?怎么会在监狱里?入狱前走法律程序时家人为何一无所知?今年34岁的吕天喜,释放证明书上却写着: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家属称,其在狱中的资料全不符实,怀疑吕天喜是被人弄去顶罪了。   笔者一直以为,这世上有两种事情最无耻:一是把正常人当精神病人,另一个则是让智障者去当黑 …【详细】

“智障者服刑”是政法机关的集体沦陷

  洛阳嵩县大坪乡村民吕天喜是一名智障者,三年前离家出走,三年后却被发现在三门峡狱中服刑。吕天喜的狱中档案显示,其姓名被改成“田星”,年龄改大了19岁,因犯抢劫罪入狱,卷宗的空白处注明有“痴呆”二字。(《河南商报》9月2日)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自主行为能力的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吕天喜作为一名从小痴呆的智障者,却能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多个部门的层层把关,“顺利”服刑三年,这的 …【详细】

“智障者入狱”期待合理化解释

  三年前出走的智障者吕天喜,三年后却从监狱里刑满释放。发生在河南洛阳的这起“智障者入狱”案件,以匪夷所思的离奇情节,折射出一些地方刑事司法令人不安的一面。   智障者如何犯下抢劫罪?又如何变身为罪犯田星?相关法律程序为何连家人也一无所知?其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替人顶罪”?诸多疑问都需要合理化的解释。洛阳市为此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调查组,河南省高院也表示要一查到底 …【详细】

“智障者失踪三年后出狱”是多重丑闻

  去年,因为“被害人”神奇“复活”,在狱中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冤案曝出后,当地警方居然仅用30天就破了十几年前的无头尸案,冤人11年与破案30天的惊人对比,让舆论为之几次哗然;今年,同样是在河南,吕天喜案的曝出,再次让人们张大了嘴巴,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明显的智障者,居然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错误的姓名和资料稀里糊涂蹲了三年监狱。某种意义上,吕天喜案其实是多重司法丑闻的叠加,堪称司法 …【详细】

好一出新编“狸猫换太子”

  34岁的河南嵩县人吕天喜,是一位智障人士,没有一点正常人的思维,关于这一点,全村人都可以给他证明。这样的不幸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然而,现实总是那么残酷。前天,《河南商报》报道,三年前吕天喜离家出走,家人久寻未果,就在将其慢慢淡忘时,却接到监狱通知,要他们接回一个服刑期满的犯人。这个犯人就是已经改了名字的吕天喜。   解开一个谜,牵出一团麻。监狱要释放的是吕天喜,但释放证明上的 …【详细】

“智障坐牢三年”,谁的IQ更低?

  尽管至今没有权威机构的鉴定,但“前言不搭后语,所有人一接触就知道他不正常”的吕天喜居然经过诸多诉讼环节被判入狱三年,姓名、出生年月都有谬误,其家人更是浑然不知,这显然是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葫芦案”。   精神病人是特殊人群,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 …【详细】

谁是智障者服刑的幕后黑手?

  一名特征明显的智障人,居然被监狱关押了三年,这有点像天方夜谭。吕天喜平日连话都说不清,也道不出自已的真实年龄,连“坐牢、杀人”都不知道是啥概念都分不清,居然实施了抢劫并入狱三年,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我国刑法规定,无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严重智障者)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三门峡市监狱明知吕天喜痴呆,为什么将其收监?吕天喜是怎么变身“田星”的?又是因什么罪入狱的?家属怎么都不知道?在他 …【详细】

智障者顶罪入狱,不检点的权力又在兴风作浪

  法律规定,智障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群体,也就是说即使智障者犯了罪也是免予起诉,更不用说判刑入监了。吕天喜的档案上清清楚楚地填着“痴呆”二字,说明吕天喜的痴呆症警方是瞭解的,可为什么还是将他判刑入狱呢?难道是三门峡市警方不知道这一点?这可是起码的法律常识,说三门峡市警方不知道,会让大家笑破肚皮。      还有更为蹊跷的事——狱方出示的档案显示,吕天喜不叫吕天喜,却叫田嚚(音星),本是19 …【详细】

让智障者服刑是现代版“窦娥冤”

  吕天喜身患严重智障,却被法院判决服刑3年,且在监狱已经执行完毕,这简直就是又一出现代版“窦娥冤”。法律在理论上是公正的,对于“精神病人”或严重智障者,《刑法》在法理上赋予了他们“免予刑事责任的”优待。而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审判法院和执行刑罚的监狱机关,竟然能让法律的“公正”根本照不到智障者身上,不仅不能让他们享受一名“智障者”应有的权益保障,反而硬生生“捏造”出一个抢劫罪名让其服刑。这样的结果 …【详细】

“智障者入狱”为刑诉法修改提供案例

  众所周知,智障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智障者入狱是一场冤案。那么,吕天喜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是由于司法机关一系列程序违法——他被抓捕之后没有通知家属,也没做精神病鉴定,甚至有理由认为,他是在没得到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受审的。中国的强制辩护只限于未成年人、可能被处死刑等几种,且有统计称中国68.1%案件的被告人,受审时没有辩护人(据《中国司法》)。   无论怎样,一位农村的智障者,最后被判决有罪, …【详细】

开门修订刑诉法,别把质疑关在门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观察网络舆情,网民对“草案”部分条款可谓爱憎分明。比如对“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侦查阶段嫌疑人有辩护权”等内容,网民肯定其为“亮点”,而其中便于公权抓人入罪的相关条款,则遭遇一边倒的批评。   批评与质疑主要集中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人员,被拘留逮捕后,若出现无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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