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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李昌奎案再现 云南高院能否自证清白?

  中评社北京7月22日电/从李昌奎案到赛锐案,两起杀人案二审都由云南高院从死刑改判死缓,这要么是云南高院的“慎杀理念”被严重滥用,要么是存在司法腐败黑幕;云南高院独立审判的权力理应得到尊重,但是一而再宽容残忍至极的杀人犯,将一审死刑改为二审死缓,不能没有一个公开的审理过程与详细的判决理由。公众关注的是,在云南高院近年审理的案件中,“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是否件件都能经受住没有徇情徇私的考验?显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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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案与李案,谁是谁的“标杆”?

  日前,因李昌奎案重审,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引起关注。2008年,赛锐在咖啡厅里向21岁女孩吴倩求爱被拒绝,便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吴倩头部几乎被砍下。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二审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为由改判死缓。(7月21日人民网)   由李昌奎一案,舆论又牵出几年前的另一桩杀人案,这是因为两案的高度相似——都是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都是罪大恶极,又都是一审死刑二审死缓,且都 …【详细】

谁来查证云南高院司法是否清白?

  李昌奎案与赛锐案,都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突破了人类可以容忍的极限,且被害人均是毫无过错地莫名惨死。可以说,倘若这样残忍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免于死刑,其实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法律上已经明确废除了死刑。换言之,只要死刑没有被废止,那么像李昌奎、赛锐这样恶劣的杀人罪犯都能苟活,其他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未免就像“窦娥一样冤”了。笔者斗胆假设一下,如果由云南高院来审 …【详细】

云南高院“不正义”在何处

  从李昌奎到如今的赛锐案,它们再次把量刑标准的模糊地带暴露在了公众面前。诚如不少法学专家所指出的,由于我国法律上关于“自首与减刑”及“死刑与死缓”的差别没有清晰明确界定,这就给了司法机关与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围观者质疑两案由“死刑”到“死缓”的判决改变,事实上就是在怀疑其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滥用,是否受到外力的作用而被扭曲。   不过,更深入地看,两案之所以持续引发争议沸腾,原因并不仅仅 …【详细】

云南高院网开两面为哪般?

  2008年6月18日午后,在昭通卫生学校读书、一直担任班长、学生会成员的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通过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吴倩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详细】

27刀杀人免死做到“罪罚相当”了吗

  前有药家鑫,后有李昌奎,如今赛锐向爱抽刀再度免死,且其杀人手段之残忍,不输药、李二人,在药已伏法赴黄泉的法治背景下,李、赛二人却依然还有活的希望,难怪云南高院会遭遇舆论猛烈炮轰。不得不说,在这类极端案件的判例上,云南高院如今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赛锐免死的理由竟与李昌奎案如出一辙:以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      李昌奎、赛锐该不该杀,当然需要由司法来做出理性判断。但也正如 …【详细】

赛锐案:既要依法判案更不能忽略刑罚的功能

  李昌奎案与赛锐案所以被舆论高度关注,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舆论锐利的眼睛绝不会放过违背法治精神的行为。无论是普通公民的暴行,还是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而之所以被舆论强烈关注,是因这两起案子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确实存在诸多让人质疑之处,更重要的是,云南省高院对挽救刑事被告人津津乐道,却对刑罚的威慑功能、教育功能、鼓励功能以及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报复感情平息功能置若罔闻。   也就是说, …【详细】

法律与普通人的正义观感如何对接

  李昌奎案后,吴倩被害一案也渐渐走入公众视野。那些触目惊心的细节是如此相似,争议自然顺理成章:一样是在云南;一样是“情节恶劣”的杀人案;一样是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被云南省高院以“有自首情节”改判为死缓。如此多的“不约而同”,公众无法不怀疑这是李昌奎案的第二个版本。   从李昌奎案到赛锐案,再次把量刑标准的模糊地带暴露在了公众面前。诚如法学专家所指出的,由于我国法律上关于“自首与减刑”及“死 …【详细】

从翻版李昌奎案,反思死刑的距离

  死刑有距离吗?恐怕有。那距离有多远?从中院到高院。引发民意沸腾的云南李昌奎案已提起再审程序,这之前,昭通中级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死刑立即执行。云南高级法院二审则以“自首、悔过态度好、积极赔偿”为由改判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中院到高院,生死两重天。   如李昌奎案只是特例,我们仍难丈量出死刑的距离。无独有偶,在李昌奎案之前,还有个赛锐案也有类似的生死改判,即段首新闻提到的“翻 …【详细】

“情感纠纷”能否成免死金牌

  赛锐案和李昌奎案太像了,都是在昭通判死刑,到高院改死缓,并且,连改判理由都惊人地相似。其实,无论是李昌奎还是赛锐,其罪行都比药家鑫重,药被执行了死刑,此二犯却被判处死缓,明显是法律适用的不公平,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   但有人说了,李昌奎案、赛锐案与药家鑫案不同,是“情感纠纷”,药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杀人。那么,好了,我再提供另一个现实发生的案例,一个云南高院法官的北京同行判决的案例。 …【详细】

还有多少翻版“李昌奎案”疑似被拿钱改死缓?

  “李昌奎案”一波未平,翻版“李昌奎案”又风生水起,手段一样的残忍,情节一样的恶劣,因为求爱不成,犯罪嫌疑人赛锐竟然刀捅受害者吴倩27刀,最后极端凶残地割下了她的头,其恶行令人发指。然而,就是这样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在昭通中院一审作出死刑判决后,跟李昌奎案一样被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而理由同样是罪犯具有自首情节。   说句实在话,笔者更希望这一案件如云南省高院有关领导宣称的那样,是出于少杀、 …【详细】

李昌奎再审了,“27刀杀人案”又会如何

  药家鑫案之后,有李昌奎案;由李昌奎案,又引出了赛锐案。李昌奎案与赛锐案的相似之处在于:一审都是死刑,二审皆为死缓;两者都涉及情感纠纷,且杀人手段都极为残忍;而二审法院则都是云南省高院。在经过一番舆论博弈后,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程序。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昌奎案发在药家鑫之前,赛锐案发则在李昌奎之前。现在,李昌奎案启动再审了,赛锐案是否也会步其后尘呢?这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李 …【详细】

赛锐案二审更应成为公正司法的标杆

  近段时间,云南省高院因擅长“死缓”判决而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甭管是连捅27刀致人死亡,受害人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的杀人魔王,还是先奸后杀、残忍摔死无辜幼童的凶恶狂徒,到了云南省高院,只要满足一个条件——自首,一律改判“死缓”。而支撑其“刀下留人”判决的理由,据说有“冤冤相报论”、“积极赔偿论”、“慎杀少杀论”、“大众狂欢论”、“十年后的标杆论”等等,不一而足,但唯一缺乏的似乎是“司法公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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