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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居民可能要承受拔鹅毛的痛苦

http://www.CRNTT.com   2017-09-17 00:03:39  


 
  增加个人税收负担,同样面临权衡利弊问题。究竟是增加高收入阶层居民的税收负担,还是增加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税收负担,这是立法机关需要考虑的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增加高收入阶层居民的税收负担,减轻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从而把个人所得税彻底变成“个人收入调节税”。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增加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那么,有可能会导致高收入阶层居民通过移民的方式逃避税收责任,也可能会导致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非但不会增加反而大幅度减少。适当增加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可以产生“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氛围,可以在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同时,确保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基础不断扩大。

  笔者的观点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工薪阶层工资所得税”。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首先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应当大幅度降低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税收负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低收入居民不会因为个人所得税增加而实际收入下降。个人所得税征收应当集中在少数群体,应当对高收入阶层居民财产性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对资本拥有者资本转让征收资本所得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才能在社会财富再分配过程中,逐渐地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

  围绕着个人所得税所引起的争议充分说明,中国社会多元化导致国家在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意见。立法机关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一方面尽可能地实现个人收入的透明化,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分歧,另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进行必要的调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扩大财政赤字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提高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部分学者提出,按照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者实行综合性的个人所得税收制度,短期内困难很多,因此,应当考虑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层次,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让高收入阶层居民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让普通工薪阶层居民尽可能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观点。但必须指出的是,高收入阶层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征管制度,没有建立高效率税收征管体系,那么,要想实现对高收入阶层居民收入的监管,增加个人所得税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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