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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与指标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00:18:11  


 
  关于用工待遇方面,许多地方的具体实施办法都明确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说明台湾同胞已经可以享受劳动力市场的资格准入同等条件。在就业创业等方面,除了享受与大陆同等的条件外,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扶植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等,在12个省市设立了53个“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实际上体现了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的超“国民待遇”。

  2、享受正常生活和发展便利性促进身份融合

  身份证照是国家层面的“规定动作”,是便利台胞在大陆的生活和发展,促使台胞在大陆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便利性的基础。大陆早已出台相关措施,如2015年7月起对台胞免签注,9月起全面实行卡式台胞证,2017年6月起可在多地火车站和机场自助取票;逐步扩大台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完善台生在大陆学习的有关规定,使其在大陆学习有完整的记录;扩大台胞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域;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使更多的台湾法律专业人才来到大陆工作;开放在大陆工作的台籍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等。由于大陆网络普及、管理系统逐渐完善,许多申请项目均需要以网上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为前置条件,在促进享受正常生活和发展便利性促进身份融合发展上,应该:

  (1)启用18位号码的台胞证

  由于车船票、机票、办理银行卡、支付宝、社保、医保及申请社会服务、国家社科基金等系统,均需要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现在采用每一项社会服务单独修改系统采认台胞证号码或专设台胞专窗、专门机器等方法,既不能提高效率又增加管理成本,应改为发放依据大陆身份证号码18位标准编码的卡式新台胞证作为台胞身份证明的新选择,保障有意参与和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的台胞便利申请各项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但申领人需要抄写承认一个中国、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声明,体现责权利的同等公民待遇。

  (2)依同等条件办理居住和享受社会福利

  医保社保是公民基本社会福利待遇,地方“自选动作”上应开放台胞自愿申请居住证、购买医保社保并享受申请公租房、购买住房等同等保障台胞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同城待遇”。

  3、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机会促进家庭融合

  早在2008年,大陆教育部和国务院台办就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稚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稚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政策,凡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稚园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受台胞子女就读。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大陆学生同等待遇,并创造条件给予适当照顾。此次“31条措施”进一步对台湾同胞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上提供更多帮助,如2017年《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为台生提供专项奖学金。随着两岸人员流动增加,子女转学等需要增多,在中小学、大学的在学证明/学历、学分认可上,还需要“国家规定动作”上明确出台可操作性的教育融合发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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