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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港澳报考内地公务员 有重大价值

http://www.CRNTT.com   2019-07-24 00:31:36  


 
  一、宪制价值:分离式宪制秩序迈向融合式宪制秩序

  港澳回归初期,由于“河水不犯井水”管治思维的主导,内地与港澳的往来并非十分紧密,两种社会制度的内在张力在“蜜月式”的和谐相处中得到进一步的舒缓。然而,随着港澳社会形势逐步发生一些微妙变化后,传统的管治思维不能有效地解决一些棘手问题,其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港澳社会的宪制秩序尚未完全厘清价值取向。可以说,港澳社会当前的一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宪制秩序价值取向的片面发展。

  港澳回归前,港澳社会的宪制基础是殖民当局适用的宪制性文件,如香港的《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港澳回归后,港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单位,港澳社会的宪制基础自然演变为《宪法》和《基本法》。然而,这一认识并未被港澳社会所接纳,甚至港澳的精英对此亦存在一些误区。在香港高校,宪法课特指基本法课程。②在这种先天具有误区的教育下,港澳社会自然认定《基本法》是他们“唯一”的宪制基础。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港澳回归以来过度强调“两制”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区别有关,以至于日后部分港澳人士以高度自治权为名挑战中央在港澳的权威性。2014年6月,随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后,中央希冀对港澳社会认识中存在的误区进行彻底地“拨乱反正”,并正式强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③“白皮书”出台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澄清港澳的宪制基础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而且从根本上“推翻”那些认为宪法不能在港澳适用的错误观点,为宪法在港澳的适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框架。自此,港澳社会的宪制秩序及其价值取向的厘清工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尽管“白皮书”出台的意义是空前的,但由于港澳居民惯有的路径依赖,基本法在港澳社会中的根本性地位尚未得到有效的扭转。五年以来,尽管不少官方文件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在港澳社会的共同性宪制意义,但由于配套制度尚未有效衔接,这一宪制意义仍未得到有效彰显。2018年8月,国务院颁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后正式拉开了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融合式发展的时代进程。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自2018年9月1日起,可以在内地申领居住证,并享受劳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法律等公共服务。作为这一时代标志的前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7月4日内部发文公布近年来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的概况,并于2018年11月23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这一事项,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实施共同成为新时代助推港澳居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双重“利器”。与港澳居民权益有关的系列配套制度的陆续出台,是港澳居民作为中国公民在宪法权利上的有效保障。可以说,在2018年9月以前,港澳社会的宪制秩序是分离的,“两制”与“一国”只是名义上的结合。在实际运行中,“两制”往往挑战、甚至压迫“一国”。而在2018年9月以后,港澳社会的宪制秩序逐步趋于融合,“两制”与“一国”成为实质意义上的“联姻”。为了加快这一进程,更好地保障港澳居民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后的权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推进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这一举措不啻是新时代港澳居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系列配套措施的升华,而且是中央向港澳释放的一种信任感、诚意。可以说,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是中央信任港澳居民,愿意以最大的真诚吸纳具有抱负的港澳居民进入国家管治队伍中,共同撰写新时代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壮丽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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