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 |
郑若骅:“港人港审”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 | |
http://www.CRNTT.com 2019-05-08 00:31:59 |
郑若骅谈到,条例的修改有三个重要方向:第一,在启动程序上,现时是以立法会审议的方式,建议改为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第二方面的修订,是把46项罪类和(所涉及罪行必须可判)一年刑期,改为37项罪类和三年刑期。第三个修订,是把《逃犯条例》适用于全球各地。 “最近听到一些譬如要修改《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或《侵害人身罪条例》、或是“港人港审”的说法。我们理解这些建议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但若目的是处理台湾杀人案,这些建议是不能达到有关目的。”郑若骅指出,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香港是个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才会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除了司法管辖权是“属地原则”之外,在实际操作上,若以域外案件处理的话,会在执行的时候遇到问题,例如取证和提供证据等。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