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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赋予香港国安委以更为凸显的监督指导者角色 |
中评社香港3月26日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博士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2月号发表专文《人大释法与香港国安宪制秩序的形成》,作者认为:国安法首次释法是香港回归25周年的重大法治事件,也是香港国安宪制秩序形成过程的重要制度里程碑。本次释法启动的背景案例是黎智英辩护权案,香港三级法院未能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原意作出合理解释与遵从,也未能寻求行政长官证明书以解决国安事实问题的认定,最终导致司法过程国家安全风险的发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依法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责任,及时提请中央释法。中央谨慎而积极地应对释法事务,在释法方案上从宪法、基本法与国安法的整体宪制框架出发,聚焦香港国安委的宪制角色展开法律解释,凸显其对接个案的判断决定权,同时对行政长官的行政证明书程序予以重申和确认,对行政长官提请释法的具体法律问题予以精准归类,并以香港国安委监督性的判断决定权作为最终补救机制。人大释法展示了香港国安法最终解释权的运行机制,填充和明确了香港国安委的宪制角色并确立了与国安司法程序有关的机构责任及相互关系,塑造了更为完整及顺畅的香港本地国安司法管辖体系。人大释法为包括行政长官提请问题在内的香港国安法一系列实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提供了最权威、可信赖、可持续的制度运行框架,对香港国安宪制秩序的具体形成与规范定型有着重要的推进意义。人大释法还为香港普通法的自主性发展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探索提供契机和先导,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演变的重要节点和制度增量。文章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权威性解释。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首次释法,是香港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国安法治体系与国安宪制秩序的规范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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