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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方案中的规制与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23-03-16 00:09:35  


 
            二、政治规制与长治久安

  “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源于台湾问题,但最先应用到解决港澳回归问题上,因而港、澳践行“一国两制”的经验教训就成为探索和制定“两制”台湾方案的重要参考。港、澳回归后二十余年里,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存在偏颇,即简单地把“一国两制”理解为“马照跑、舞照跳”,“井水不犯河水”,注重港、澳与内地的制度“区隔”,而忽视回归必然包含的某些制度改变,即必须真正建立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政治和社会管制,必须清除已有的或潜在的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和组织基础,否则回归是不稳定的,这不幸已被香港过去几年的动乱所证明。所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果断地从“一国两制”论述和举措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④与此同时,针对“港人治港”的原则,进一步提出必须“爱国者治港”的法理原则,“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⑤。由此,深化和完善了对“一国两制”的认知和实践,并用法治化和制度化的手段稳固了这一制度变迁,“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⑥

  港澳“一国两制”的实践和演进对“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或制定有着直接的借鉴和示范意义。首先,“一国两制”必须充分体现中央政府的管理权威,否则就没有完全体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统一。就“两制”台湾方案而言,体现中央政府管理权威的核心是消除台湾既有政治制度中内生性的“台独”风险。新近出台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指出,“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⑦。所谓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的总称,其中,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其主要成分。”⑧可见社会制度是“反映并维护一定社会形态或社会结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⑨充分尊重台湾既有的社会制度,就是允许它保留既有社会制度,这当然包括它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等,但尊重或保留的原则或前提条件是“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⑩凡是有损于这个前提条件的制度等因素都必须有所改变。

  台湾既有政治制度若得以存续,其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政党轮替机制对于统一后的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是一个内生性的风险因素,亦即台湾的社会制度内天然地就存在对立或对抗的政治势力或组织机构(政党),要在重大分歧问题上协调一致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反对执政党往往成为在野党的政治正确,而不论哪个党派执政,都可能会出现两种“脱序”现象:一是执政者基于政党政治逻辑或压力,在某些问题上偏离或违背国家统一的原则或法规;二是在野党基于某些社会突发性事件,动员组织社会舆论或民众掀起反中的社会运动。这些风险是台湾社会制度内生自主性的体现,若不对台湾政治制度的这些面向加以约束或干预,香港动乱“殷鉴不远”。因此,加强中央政府对台湾的政治约束是不可或缺的战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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