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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中评撰文:国民党新政纲的两大亮点

http://www.CRNTT.com   2016-09-12 00:12:56  


中国国民党第19次全代会会场(中评社图片)
 
  (二)主张积极探讨通过签署和平协议、结束敌对状态的可能性

  该倡议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 2008年台湾“大选”时,马英九就曾主张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在其第一任就职演说中,也有提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文字。为此,两岸研究界曾分别进行过深入探讨。后来马英九鉴于民进党等“台独”势力对自己“亲中卖台”的攻击,加之外国干预等原因,转而对两岸和平协议一事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此事最后不了了之。2015年洪秀柱作为国民党参选人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时,也曾主张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时至今日,洪秀柱带领的国民党不仅继续倡导这一主张,而且首次将其载入政策纲领,反映了国民党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态度和愿望,值得肯定。但是,从现实条件来看,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结束内战状态,尚存在着短期内无法克服的困难:

  第一,从签署主体来看,双方的主体身份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尤其“中华民国”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以什么名义来签署和平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名义,还是其他名义?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是60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结构性问题,必然会直接影响和平协议的签署。或许有人说,可以借助各表的办法,但我们应该知道,各表的功效非常有限(该问题比较复杂,暂不展开),不足以支撑和平协议的签署。另外,2017年“习马会”开辟了两岸领导人会晤的新模式,这固然会给两岸谈判和签署和平协议带来诸多启示,但签署和平协议毕竟不同于两岸领导人会面,最终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立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其程序之复杂、环节之繁琐,是两岸领导人会面无法比拟的。因此,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前,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绝非易事。

  第二,从签署程序来看,台湾各政治力量在签署两岸和平协议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两岸在签署协议之前,需要先在各自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从大陆方面来看,在短期内形成一致意见并不困难。但从台湾政局来看,社会撕裂,蓝绿对抗,整个社会呈现碎片化状态,台湾方面欲就两岸和平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难度极大。况且,按照台湾地区的现行规定,此类问题可能还要经过公投程序,至少也要经过“立法院”程序。倘若岛内的政治意见不能被有效整合,先达成一个内部共识,那么台湾就无法与大陆签署,毕竟大陆不可能分别同台湾的各个政治力量签署。

  第三,从协议内容来看,两岸会在是否将和平统一作为前提条件写入协议的议题上存在分歧。两岸和平协议在性质上是从内战延续状态走向和平统一状态的一个过渡协议,该协议必须与和平统一相连结。在岛内“台独”情绪不断高涨的情势下,大陆要防止和平协议被“台独”势力所利用,成为维持“不统不独”或“和平分裂”的工具。大陆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动武三原则中就已经言明:“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那么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也规定了动用武力的三种情形,其中之一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可以想见,倘若大陆在不与台湾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就贸然与台湾签署和平协议,结束内战状态,那么“台独”势力很可能以此为护身符,正好将“不统不独”的状态就地合法化、凝固化,而一旦此种局面形成,大陆再想动用武力,其合法性就大大降低,故而不附加统一条款的和平协议对大陆没有意义,无异于自缚手脚。对大陆来说,和平协议的签署必须服务和服从于未来国家统一这一最高政治战略,因此,大陆必须通过各种技术性措施来防止出现“永久性不统不独”的局面,而其中最有效的作法就是,在和平协议中明文规定其过渡性质,并载明约定和平统一的条款。其实,大陆的这一原则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已有所体现,其第七条关于两岸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协商和谈判的条款即是以和平统一为前提的。倘若大陆要求和平协议必须与和平统一相挂钩,必定会遭到台湾社会绝大多数政治力量的反对,那么和平协议自然也就无法签署。

  总而言之,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尚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目前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单从宏观层面上说,国民党新政纲主张探讨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结束内战状态的可能性,是一个推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新思路;但从中观和微观层面上说,尤其从目前岛内政局和两岸关系现实来说,签署和平协议缺乏现实可行性,至少短期内如此。或许洪秀柱带领的国民党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故新政纲在表达上的用语颇为审慎,没有直接使用“积极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结束内战状态”,而是“积极探讨以和平协议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可能性”,其在这个问题上的底气不足的心态可见一斑。

  值得指出的是,笔者无意否定国民党新政纲对于两岸政策新表述的积极意义,而是意欲通过对问题的客观分析,让人们既能看到新政纲的意义所在,也能看到现实中的困难所在。事实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结束敌对状态也是大陆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贯主张,尤其2007年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2008年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均对此有所突出和强调。所以,国民党新党纲中关于和平协议的倡议也符合大陆的主张,这应该成为今后两岸共同努力的方向。虽然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但两岸可以通过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最终签署和平协议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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