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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协议 不要“去国家化”

http://www.CRNTT.com   2009-11-16 11:20:49  


两岸签署协议,应该体现两岸关系的特质。
  中评社台北11月16日讯/台大政治系教授张亚中、台大心理系教授黄光国今天在《联合报》发表文章“ECFA到FTA 署名不要去‘国家’化”。作者建议:“两岸使用‘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与‘台北中国’(Taipei China)做为签署的名称。这样的好处有三:一是北京释放出‘中国’这个话语权;二、展现两岸的平等政治位阶;三、符合两岸特殊关系的性质。”温文章内容如下: 
  
  报称,“陆委会”副主委高长表示,台湾将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名称签署ECFA,即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名称与大陆签署。高长副主委并称,未来与其他“国家”谈自由贸易协定(FTA)时,也会用同样的名称。这是政府首次对名称表示其立场。

   我们对于政府的看法有不同意见。

  第一、我们应将两岸问题与国际关系分开来看。在国际间,由于政治因素,两岸处于权力不对称的状态,“中华民国”被迫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加入WTO,但是在两岸关系上,两岸应为平等关系。我们不同意未来两岸签署ECFA时,一方是正式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是经济体名称“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方式,而是应该寻求两岸平等名称的立场。

  我们也希望,北京能够将两岸关系与国际关系分开来看,在国际制度上,两岸可以援引国际的规范,但是在名称的使用上,两岸应该有自己的原则。我们建议,两岸使用“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与“台北中国”(Taipei China)做为签署的名称。这样的好处有三:一是北京释放出“中国”这个话语权;二、展现两岸的平等政治位阶;三、符合两岸特殊关系的性质。

  第二、我们可以接受台湾与其他“国家”签署FTA时,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做为最基本的底线,但是如果能够争取更好的名称,为什么不争取呢?为何一开始就要划一条上线?在与有邦交“国家”签署FTA时,是否也是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签署?台湾固然有参与国际组织与外国签署协定的需要,但是不要掉进了“去“国家”化”的陷阱,即每签一个协定就愈证明自己不是个“国家”。以“中华民国”这个正式名称签署或许有困难,但是尽量找寻接近的名称是有必要的,例如“台北中国”就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政治性名称,而不一定要自限于“关税领域”的定位。

  台湾目前仍然没有摆脱掉民粹的阴影,而视“中国”为洪水猛兽或负面话语。目前台湾除了商人愿意“经略中国”外,政治人物却闪避“中国”。台湾应该了解,接受“中国”话语权才更有机会影响大陆。北京也应该了解,放任台北丢弃“中国”,独占“中国”只会让台湾愈走愈远。从这些观点来看,未来ECFA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是最不好的组合,而“北京中国”与“台北中国”才是最上乘的安排。期望两岸政府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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