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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哲哲:民主实践中政治人物的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7-07-17 00:11:54  


 
  二、言论自由与政治人物的责任

  如果设想我作为当时拜耳旁边的住户我是否会投票支持建设,我的答案是“否”。可以想象的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突然之间有媒体上充斥着大量关于建工厂之后的负面信息,当时的场景下无法辨别真假,个人理性选择当然是拒绝。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定时地、随机地行使人民否决权( popular veto),有权者才会产生响应人民需求的动机,“去腐但未必兴利”是民主政治最底线的运作模式,也是目前唯一真正被实施的民主政治( Riker,1982:244-246)。负面消息与情绪就是容易在短时间扩散,因此,要想将善治的希望寄托于一般民众教育,在现实操作层面特定时空背景下在有限时间做出决策这是不切实际的。

  当时的许信良主席以及当选的廖姓县长,当时都将说服“12万人的责任归结于一家外资企业”;然而选择性发起对拜耳公司抹黑的也是民进党的政治人物;那么,问题是如此民进能够由公开辩论的场合,那必须有对等的力量,当一方是善于操弄民粹的政治人物的时候,一方只是一家外部商业机构,两者在天然上不对等,何况外商机构没有责任去做政治说服的责任与义务。从最后的结果看,拜耳案夭折,而拜耳公司的设备并不是抹黑的那个样子。当事实并不成立,而危害结果已经造成,拜耳公司的权利又在哪里?

  因此,从治理的角度而言,政治人物参与政治的责任就显得有无必要,在事后得对抹黑行为的追责也是民主治理当中必须处理的问题,言论自由当然是需要保障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不能伤害别人的利益。2000年,得到李远哲推重的他以“打击黑金,阿扁有其心”竞选口号上台,街头的草莽政党手握名器,在权力的国度里丧失了方向,黑金政治与民进党的追逐权力的性格糅杂在一起,使得民进党组织文化堕落为“选举至上、权力至上、利益至上”的选举文化:民主进步严重不足,贪污腐化后来居上。这一文化席卷了民进党所有成员,连“台湾之子”也不能幸免。2016年,蔡英文上台之后,民进党内部依然是“国营”事业单位,检察院委员等等位置是占够占满,我们得到的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台湾政治文化中呈现出一种反对什么特别容易,然而有意义的建设却非常少见,这是台湾的悲哀,也是台湾人的悲哀。

  2017年笔者在返回深圳途中,与一位大陆台商聊天,他抱怨道“总之,蓝绿都不会养我们,我们靠自己去大陆投资”,那种对岛内政治人物的失望心态让笔者觉得台湾民主试验是否是成功的抱有强烈的怀疑态度;尽管中国大陆学者王英津声称“整体而言,台湾民主是成功的”,我却认为如果长期以来不能带来善治,只能原地踏步或者退步,那么台式民主该何去何从?最近岛内的重量级企业家(包括台积电张忠谋,义联集团林义守)都纷纷表示台湾投资环境不容乐观,准备大规模赴美国投资,岛内产业空洞化的困境已经不再是危言耸听,这是岛内政治人物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岛内政治精英需要扛起来的责任。

  参考文献:

  许国贤. (2005). 民主的政治成本. 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第十七卷第二期, 页, 271-297.

  Riker, W. H. (1982).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art of heresthetics. publisher not identified.

  (段哲哲系台湾政治大学社会科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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