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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分析:中央关注香港特首选举理所应当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00:08:06  


  中评社香港2月16日电(记者 范颖薇)日前,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央作为特首选举的持份者,明确表态支持是合情合理的做法。范太的言论一出引起反对派的强烈反弹,指责范太为中央“干预”香港选举寻找藉口,有损一国两制。在笔者看来,反对派的这一番指责是对《基本法》的无知,只能贻笑大方。

  香港特首提名期于2月14日正式开始,随着选举进入白热化阶段,反对派的各种中央“钦点论”、“西环操控论”也甚嚣尘上。

  不可否认,香港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高度自治的行政地区,市民对特首选举具有高度期待,希望港人治港的想法理所应当。但高度自治并不等于完全自治,港人治港的前提也是要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在宪制上有责任对香港负责。同样的,中央关注特首选举并不代表中央干预选举,并不能把中央的关注和干预混为一谈。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规定,香港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这一条明确表明了特首的当选主要需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选委会投票,二是中央任命。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向香港特区负责,特首由中央任命。

  特首梁振英日前亦强调,任何一位有诚意、认真参选行政长官的人士,都不能够随便排除中央对香港的权力和责任。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香港的地方选举不能够与外国的地方选举相提并论,因为在外国的地方选举中,一人一票选举出来的地方政府首长,其权力比在高度自治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权力小得多。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较其他外国城市市长权力大的原因,在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经选举产生后,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通过任命给予额外的授权,使行政长官一方面经香港的选民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由中央任命产生,行政长官由此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力,同时使香港有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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