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田飞龙语中评:两独合流威胁特区政府管治

http://www.CRNTT.com   2016-10-26 00:23:27  


 
  中评社:对“两独合流”,中央及港府会有什么惩戒措施?“两独合流”会采取什么形式?

  田飞龙:国台办已经发表了声明反对台湾干涉香港的一国两制合法实施,预期未来一定会进一步收紧港台两地交流,比如对“分离主义者”的离境“播独”进行通关上的限制,也会对台独主动来港活动加以限制。不过即便在物理空间上予以限制,“两独”的跨境串联仍然有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如利用网络空间就香港社会既有的管治政策和社会矛盾、香港青年人对体制的叛逆、香港与内地在资源争夺上的矛盾、内地和香港年轻人工作机会上的竞争等多重层面,进行花样百出的煽风点火和议题制造。甚至,香港青年本土派因其域外活动空间受限,可能更加激进地搜寻和发酵香港本土化范畴内的矛盾议题(比如朱凯迪式的土地正义问题),更加激烈对抗特区政府的依法管治。

  中评社:香港本地法律,在抑制“播独”方面,有无操作空间?

  田飞龙:目前香港主流声音一致认为,法院应该判决取消两人的议员资格,不可给予再次宣誓的机会。全社会也对法官的裁判有一定期待,希望“宣誓闹剧”可以终结在本港,毋需动用人大释法。本港的《立法会条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议事规则》等对梁游宣誓行为有灵活解释空间,足可否决其重新宣誓的合法性,阻断其就任议员的合法通道。而梁游最终回归社运前线发动各种激进甚至暴力对抗行动时,《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亦可予以合法而权威的抑制。

  而能否有效遏制本地“港独”思潮与行为,民意与特区政府的检控只是启动性因素,关键看司法机关是否意识到“港独”对本港造成的损害而自觉承担“法治护港”的宪制性责任,而不宜继续单调地按照“先例”与“权利”思维回避司法责任,一味轻判纵容。就梁游宣誓案而言,如果法官判决港府胜诉,则是对既往的“人权法理学”及“普通法传统”立场的一次合理调整,也是穷尽本地法律资源而对“港独”行为的有效干预和抑制,值得鼓励和期待。可以说,是否能够通过判决形成先例以抑制港独,是对香港司法伦理与技艺的一次重大挑战,当然也是巩固法治权威与维护基本法秩序的重大机遇。否则必然遭致民意与政府对司法的过度失望,以及上诉至终审程序可能引发的人大释法。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