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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制方案 台湾担心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9-06-09 00:08:24  


 
  然而,纵观中国共产党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已做出的承诺,台湾的“党、政、军,包括特务系统均由台湾自己管理”,“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赴台”,“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台湾收税”,⑧这很清楚地表明,对台湾的承诺是一种政治承诺,认可台湾社会制度的保留,这实质上就是赋予了台湾“政治自治”的权力,与港澳的“高度自治”相比较,核心的一点在于台湾地区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治理与大陆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台湾是依据其业已形成的政经体制机制来行使治理权的,较之于港澳,台湾拥有完全的自治权,这就足以显示台湾问题的或台湾地位的特殊性。那么台湾的特殊地位是什么呢?“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这个传统的回答并未能解答台湾在统一后的特殊地位的特殊性安在,似乎是在刻意回避这个“难题”。鉴于过去四十年的历史条件,在“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对台工作策略下,对一些敏感及准备不充分的问题采取回避是可以理解,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探索台湾方案的当下,台湾特殊地位的定位清晰化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为两制方案的构思或设计是要有定位依据的。显然,放在与港澳比较的框架下,大陆对台湾在统一后特殊待遇的表述或承诺超越了港澳“一国两制”的宪制原则,它允许台湾存在内在的自主治理体系,实质上是承认了台湾是一个具有内在自主行政管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许可权的政治实体,这是一种政治自治,是台湾与港澳最大的不同点,也是台湾特殊地位的核心内涵所在。

  其实,大陆对台湾在统一后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内容的表述或承诺,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台湾拥有高于港澳的特殊地位,但为什么台湾方面仍不“领情”,拒不接受这样的制度安排?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是,由于历史的缘故,台湾方面(不论蓝绿)对大陆的承诺缺乏信任,这就表明对台湾特殊地位定位还面临一个法制化的问题。方针政策的可信度是需要法制基础作保障的,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国家要依法治国。大陆一贯强调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反对“台独”行为,但台湾岛内以及国际社会中总有舆论认为大陆是“虚张声势”,甚至大陆内部也有人对大陆是否敢于不惜动武反对“台独”持怀疑态度。但2005年大陆颁布《反分裂国家法》后,大大增强了大陆对任何试图分裂国家的行为将予以严惩的承诺可信度,有效地改变了社会预期,台湾岛内再也不敢轻言“台独公投”,“台独”被广大台湾民众视为“祸水”。大陆民众对执政党与政府反对“台独”的决心、意志和能力也有了充分的信任。两岸关系尤其是在处理统一的制度安排这样的大事上更需要法治化,因此,对台湾在统一后的特殊地位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表述或界定,这样才能使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增强台湾社会对大陆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处理台湾特殊制度安排的可信度。

  二、统一的中国与台湾的高度自治

  台湾方案的实施就意味着两岸统一的实现,因此一个中国不仅是台湾方案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也是实施台湾方案所面临的政治现实,不存在任何其他的选择。台湾方案是要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解决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台湾拥有高度自治权力的复杂问题,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怎样既能确保台湾的高度自治,又要确保台湾的高度自治不能背离或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具体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大陆与台湾关系的制度安排;二是台湾在国际社会的活动形式和范围界定。因此,对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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