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智囊阔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中评现场:“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香港举行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00:12:47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于香港举行。(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12月5日电(记者 张心怡)12月4日,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百仁基金和善德基金主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于香港举行。此次座谈会主题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宪制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中联办副主任黄兰发担任座谈会主礼嘉宾并作开幕致辞。

  张建宗强调,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有赖宪法,才有特别行政区;有赖宪法,才有现时的《基本法》。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因此,正是根据上述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基本法》才得以制定及实施。

  他亦提到,《基本法》的序言清楚阐明,“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所以,每一个香港人都一定要了解及尊重宪法这个“根”和“源”,宪法不折不扣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石。

  黄兰发指出,应从三方面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

  第一,尊重宪法权威。法治是香港赖于成功、傲立全球的基石,也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维护香港的法治,首先应当坚持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尊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事情,坚决反对一切损害宪法权威的行为。这是在香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