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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熊玠论香港回归后动乱不停缘由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5:35  


 
  我们再看,美国的传统基金会在过去十七年来一直认定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这点并不差于港英时代。而在2001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则对香港转运的需要减低;另一则,香港须要与更多其他经济体竞争。但是,香港的经济表现并未大幅受损。譬如今年(2017)上半年的增长率为4.3%。虽比不上2011的7.2%增长率,亦算差强人意。而其失业率仅3.2%,比美国要好一些。

  最最为人诟病的,是香港的财富分配不均。有统计显示,香港最富有的10%人口,控制了全港77.5%的财富。相比之下,美国虽是在2011“占领华尔街”运动时的口号,是“百分之九十九,决斗百分之一”,但其实美国最富有的10%人口,实际拥有全国76% 的财富。这样看来,香港的记录,与美国相当。的确有问题。但,香港这些问题,绝对与“一国两制”风马牛扯不上关系。

  结论

  针对以上两大点,我们可做两个结论。

  第一,由于香港回归20年来之所以动乱不停,全是因为英国人在交接前的过渡时期非法地将原有的“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废除。按照国际法(条约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协议(譬如中英1984年的联合声明)没有明文规定何时开始生效,就应当由换文之日开始。故中英的协议应该是1985开始生效。因此英国人在1985至1997的过渡期间片面将港英时代的 “现行”制度(其中包括现行法律)更改甚至废除,完全是违背国际法的。因此,北京尽可藉此理由,宣布英国人废除“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之举为非法。同时,宣布将该两则法律全部恢复原状而继续有效。如此,嗣后香港特区有人在上街示威游行之前,必先按照恢复后之“公安条例”向警察申请。而没有警察批准的游行悉皆以非法处之;警察可按该条例进行逮捕缉拿。再者,在“社团条例”恢复后,如果任何香港的社团有里通外国或接受外援之迹象,香港的特首只要根据“怀疑”即可将该组织定为非法并吊销其执照。如此,则香港立法会不须按照《基本法》第23条再单独订立惩治叛乱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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