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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革命特质” 形塑民进党行为逻辑

http://www.CRNTT.com   2017-05-30 00:09:04  


 
  二是在对外事务中凸显台湾“主权”。民进党还利用一切机会提升台湾的国际能见度,极力淡化“中华民国”而凸显台湾,竭力给国际社会造成“台湾是一个国家”的印象。陈水扁时期发明了臭名昭彰的“烽火外交”,以“四处点火”的方式争取国际空间。蔡英文上台后,台湾无力量与大陆进行正面冲撞,在涉外事务上减少了攻击性和挑衅性,改为较低调的“踏实外交”。但蔡仍然不断制造事端,如指责大陆阻碍台湾参与WHO、ICAO,在访问巴拿马时故意签名“台湾总统”等。同时,蔡更加藉助美日的力量为“台独”撑腰和造势。在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蔡英文争取与其直接通话,打破了台美“断交”37年来的惯例。日本则将原来“交流协会”也改名为“日本台湾交流协会”,带动台湾也要将“亚东关系协会”改名。向美日靠拢,拉大旗作虎皮,将是此后蔡当局推行“台独”的重要取向。

  三是铤而走险进行“法理台独”活动。“法理台独”可以说是“台独”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目的,也是“台独”分子检视执政者功绩和地位的主要标准,民进党执政者都试图在此方面有所作为,也是其挽救执政危机的最后手段。“法理台独”可以分为“程序性法理台独”和“实质性法理台独”。在程序性方面,民进党一直寻求通过“公投”实现“法理台独”。陈水扁上台后,就把“公投立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最终于2003年11月制定和通过了“公投法”。2004年“大选”时,陈水扁执意举办了两项“公投”,突破了岛内举办针对两岸议题进行“公投”的禁忌。2005年陈水扁主导第7次“修宪”,在“领土变更”和“修宪”加入“公投”复决程式,从而完成了“公投入宪”。而“实质性法理台独”是指通过“制宪”、“修宪”甚至“释宪”等方式突破“中华民国”的外壳,更改“中华民国”的“疆域”、“国名”、“国号”、“国旗”和“国歌”等。陈水扁当政时期进行了多次不成功的尝试。2003年9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17周年党庆大会上悍然提出,要在2006年催生“台湾新宪法”,2008年实施“新宪”。此后陈水扁不断发表“法理台独”言论,如“公投制宪”、“启动第二阶段宪政改造工程”、“制定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等,但都以失败告终。蔡英文上台后也试图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法理台独”,去年蔡当局一读通过的“公投法”修正案中,大幅降低了“公投”门槛,以为“法理台独”打开方便之门。在“实质性法理台独”方面,蔡英文也有很多起手式动作,特别是任命多位具有“两国论”色彩的大法官,为“释宪台独”埋下伏笔。

  综上而论,民进党虽已二度执政,但至今仍未摆脱反体制的“革命党”内涵,其政治主张和执政行为仍以破坏现有体制为目的。短期而言,这有利于民进党保持内部活力,但长期来看,却极大损害和破坏了原有“中华民国”体制,很可能成为“中华民国”的掘墓人,并将自己陪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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