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 
中评智库: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作为国共内战的延续,“谁代表中国”之争反映了两岸“剪不断、理还乱”的客观现实。从台湾方面看来,“中华民国”仍作为政权符号而继续存在,“中华民国宪法”作为台湾地区的基本法律体系仍有其实行对内统治的效力。国民党长期认为,“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大陆,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大陆地区的政治合法性采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模糊态度,其立场与“主权共享、治权分属”的思路颇有相通之处。民进党则认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主权只及台澎金马以及其他附近岛屿”,“虽然台湾在宪法上称之为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互不隶属”。⑦民进党及其前身党外反对运动一贯认为历史上的“中华民国”早已灭亡,从不认可蒋介石、蒋经国父子统治台湾的政治合法性。民进党当局所接受的“宪政框架”只是经过1991年“修宪”、1992年立法机构全面改选、199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直接选举后所确立的法政体系,与李登辉以“第二共和”为由宣称两岸属于“特殊国与国关系”,属于同一脉络。民进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地区的统治合法性,否认“中华民国”的主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有任何重叠性,同时不承认后者对台湾地区拥有主权。从表面上看,民进党及其前身党外运动在台湾政治转型前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斗争与大陆方面的立场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的目标大相径庭,民进党以“台独”为理想目标,大陆则是让台湾回归祖国。因此,随着国民党放弃“反攻大陆”的臆想并保留民主统一中国的选项,国共之间在维系一个中国框架的问题上就有了新的合作基础。未来两岸关系能否顺畅发展,取决于民进党能否放弃“台独”主张。既然台湾地区的政治体系是以194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作为其执政的法理基础,该“宪法”第四条有关领土范围的规定,涵盖大陆地区,就在客观上延续了一个中国的框架。从李登辉的“中华民国在台湾”、陈水扁的“中华民国是台湾”到蔡英文的“中华民国台湾”,反映了民进党难以完全斩断与“中华民国”的历史瓜葛,以及该党既要谋求台湾“独立”又缺乏法理和民意基础的客观现实。根据台湾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历时三十年的统“独”民调,支持台湾马上“独立”和以后“独立”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固然逐年增加,但也不过30%,并非台湾地区的主流民意。⑧

  四、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的再探讨

  如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中华民国”问题,在国家统一前允许台湾当局拥有对内治理的高度自治权或管辖权,分享一个中国的国家主权及其所衍生的民生权益,是值得两岸不同党派和学者专家深入讨论的议题。两岸学者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前期工作。例如,台湾学者张亚中主张创造一个在两个“具有国家属性”和完整“法律主体”之外的“第三主体”,来代表“整个中国”。⑨魏镛提出“民族内共同体”的概念,强调两岸并未分裂为两个国家,而是彼此竞争的两个政治体系。⑩大陆学者刘国深以“球体”概念,描述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即两个政权作为同一球体的“一体两面”,以背靠背方式,在国际场合代表同一个中国,处理两岸共同事务。⑪黄嘉树主张以“一国两府两治”来界定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⑫李家泉认为过渡期的两岸关系,属于“一个主权、两个治权”的关系。⑬严安林提出两岸可以考虑以“一中两体”(一个中国、两个法政实体)、“主权一中、两岸分治”等定位来解决一中原则下双方的分歧问题。周叶中、祝捷认为,两岸在过渡期首先要确立基于民族认同的法理共识,宣告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共同致力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⑭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