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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如何建构有效适用的两岸统合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00:08:16  


 
  因此,推动两岸统合发展必须先构建“特殊的两岸统合模式”。依此思路进行初步探索,笔者对于构建“特殊的两岸统合模式”提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与主要范畴 :

  1. 两岸统合是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统合,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统合

  两岸统合的核心问题是政治统合,政治问题是两岸统合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构建“特殊的两岸统合模式”的关键问题。因此,在两岸达成政治终局解决方案、完成国家完全统一之前,有必要在统合发展阶段找出一个暂时过渡方案(modus vivendi)来处理两岸的高阶政治问题。

  众所周知,如何定位两岸政治关系一直是两岸诸多政治难题中的最重中之重的问题,它关系到两岸关系的性质,关系到两岸的法理架构。如果这一难题无法解决,则政治僵局就难以突破,两岸之间要建立和平稳定的政治架构也无从谈起。然而两岸政治定位的关键问题正是主权问题,所有两岸之争无不以主权之争为核心。这既是两岸关系60多年来争议的关键问题,也是我们处理两岸关系必须把握的主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一个中国境内出现了“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权分庭抗礼的局面,这一局面延续至今。就客观事实而言,自1949 年至今,两岸的政治关系已演变为两个并立的平等的政治实体(中国北京与中国台北)。也就是说,中国的主权没有分裂,在一个中国主权之下,两岸各自治理,北京政府行使在大陆地区的治权,台北政府行使在台湾地区的治权,60多年来一直处于分治状态。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希望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所谓“合情合理的安排”是对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结果的描述,“安排”可以理解为两岸通过政治协商,处理两岸一直存在的政治对立所达成的共识。在法理上,目前两岸处于“主权同一共有,治权平等并立”的分治状态。在现实上,两岸之间存在着一个中国主权、两个政治实体、两个政府的独特情况。所以,目前两岸的政治关系应是,在一个中国主权之下的两个政治实体的特殊关系,这样的安排与定位,实属合情合理。

  构建“特殊的两岸统合模式”需要有创新的思维,需要突破历史成规,需要大格局的规划。两岸的统合具有独特性,不能用欧洲统合的概念来思考和理解,其中根本的差别在于,欧洲统合是在各主权国家之间进行治权的统合,而两岸统合仅是在一个中国主权之下,两个政治实体之间进行治权的统合,绝不是“国与国”之间的统合。有鉴于此,两岸在统一之前可界定为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的特殊关系来定位现阶段的政治关系,并在此政治基础上构建“特殊的两岸统合模式”,以推动两岸的统合发展,从而能以和平方式达成最终的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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