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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如何减轻新税法对港人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8-11-04 00:14:43


香港民建联工商事务委员会于立法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港人影响》圆桌会议
  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记者 张心怡)国家税务总局10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咨询期至11月4日截止。根据《意见稿》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内地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六年起在内地居住满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月2日,香港民建联工商事务委员会于立法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港人影响》(简称“实施条例”)圆桌会议,邀请到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以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税务学会前会长龚永德出席。

  许多香港工商界人士对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持有一定疑虑和建议,对此李慧琼回应表示,在实施条例谘询期间已经向国家税务局去信表达希望实施条例修改的建议,并且在接下来的时间也希望特区政府能与国家积极沟通,处理好税务问题,消除港人的疑虑,以利于大湾区规划的长远发展。

  李慧琼谈到,近日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引起了港人关注。近年来,随着大湾区规划的日渐成熟,不少香港市民都前往内地工作和定居,而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内地有住所或者在内地无住所但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港澳人士都是内地税务居民,他们的全球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港澳居民的境外收入一直都不用在港澳地区征税,所以上述条例必定会影响他们到内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意欲。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实施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民建联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的基础上,会积极向国家税务局反映港人的忧虑,减轻港人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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