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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会议期间,非建制派议员聚在一起交谈。(中评社 庄恭诚摄) |
中评社香港7月14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天下午对备受关注的立法会宣誓案作出裁决,裁定4名议员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和梁国雄于去年10月的就职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
这也是自去年11月的梁颂恒、游蕙祯案之后,第二宗特区政府胜诉的立法会宣誓案,当时梁游2人亦遭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失去议员资格,该案目前正在终审法院排期上诉。
而涉及今次案件的4人,早前已表明如果败诉,会提出上诉。他们稍后将连同非建制派议员会见传媒,交代下一步行动部署。建制派则对今次裁决表示欢迎。
高等法院下午宣布裁决的同一时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正进行会议,讨论由新一届特区政府提出的额外教育开支拨款。财委会主席陈健波于下午约15时13分,指收到有关裁决结果的通知,并暂停会议30分钟,商讨如何作出处理。
包括4人在内的非建制派议员得悉裁决结果后,在暂停会议期间聚在一起交谈。2名立法会职员于约15时32分,分别通知4人会议将于15分43分重开,并请4人在此之前离开会议厅。
会议重开之后,陈健波再次重复要求已不具议员资格的4人离开会议厅,但4人拒绝,并与其他非建制派议员一起站立,高喊口号。陈健波随即宣布,由于会议无法继续进行,今日余下的议程取消,留待明早按原定时间表重开会议。
今次的司法覆核案件由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于去年年底提出,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无效、取消议员资格。4人在去年10月的立法会宣誓就职仪式上,分别在誓词前、中或后加插自行准备的内容或口号,部分人还带同自制道具纸牌等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