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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十八件衣服旅拍后退货,缺德!
http://www.CRNTT.com   2019-05-15 16:12:35


  日前,一则关于网购退货的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引起网民关注。原来,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一家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然而,“五一”小长假过后,黄小姐表示不喜欢衣服,发起了退货申请。店家李先生加了黄小姐微信,想要问明缘由,却在对方朋友圈发现,放假期间黄小姐竟然穿着自家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

  实际上,这种买家短期使用完衣服,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货的现象幷不少见。比如,在某档电视相亲节目中,一位女嘉宾就曾公开表示,其每次上节目穿的衣服都是网购的,穿的时候不撕掉标签,下了节目就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此这般,每次上节目都可以穿不同的新衣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网购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本意是考虑到线上购物看不见实物,这样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少数消费者不讲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损害了卖家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会伤害卖家与买家之间的信任。其结果不是逼得卖家给更多商品贴上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就是毁掉电商行业的良好消费环境,最终损害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不能因为极少数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就剥夺全体消费者的这项权利,但也不能放纵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市场监管部门、电商平台有必要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对可能涉嫌滥用这项权利的买家予以相应的惩罚。例如,电商平台可以设置买家“黑名单”,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买家进行甄别和确认,轻则降低其个人网购信用评价,重则将其纳入买家“黑名单”,限制其今后购物行为。

  不过,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说到底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属于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纵然可恶,但对其的处理必须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广大网友应当保持理性,不能肆意对相关买家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可能会付出法律代价,得不偿失。(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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