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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旅途,从捍卫合法有序的“座位权”开始
http://www.CRNTT.com   2019-05-06 22:18:09


  又见“买短乘长”、又见“有票上不了火车”,当然,又见铁路部门表达歉意。

  有网友反映,5月1日5022次(青岛至曹县)和K8372次(江山至淮北)普速旅客列车部分旅客“买短乘长”致列车超员,出现了提前买好火车票的旅客无法上车的情况,很多人的假期安排深受影响。5月4日,针对网友反映的“买短乘长”“越站乘车”致列车超员、使提前买票的旅客上不了车的情况,中国铁路总公司致歉,表示“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客的诚信乘车系统建设管理”。

  抢张火车票不容易,挤破脑袋也上不了车更憋屈。不管“买短乘长”的旅客有多少的不得以、亦不管铁路部门的安全考量是多么合乎时宜,对于买到票、检好票却上不了车的乘客来说,这种心酸却无奈的经历,显然不是轻飘的“致歉”二字所能一笔带过的。道理人尽皆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火车票一旦交易完成,就意味着铁路部门与乘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铁路部门应优先保障正常购票人的乘车权益。但问题是,铁路部门只是给本该上车的乘客退票或改签换乘,而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比如耽误了乘客的行程等,不该承担起码的补偿或赔偿责任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追溯一个前置性问题:类似乱象是第一次出现吗?这种情况属于承运人祭出“不可抗力”的理由吗?

  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铁路部门遇到类似问题起码已不是头一遭。去年10月7日,国庆假期返程高峰,在菏泽东站,几十名购买了Z72次列车车票前往北京的旅客,因列车满员被告知有票也上不了车。屈指算来半年过去,铁路部门应对类似问题的水平仍停留在“退改签”和“致歉”的原地?叫人惶惑的是两个具体的追问:第一,不管铁路方怎样致歉,事实上,是没有经济损失的。“买短乘长”的终究补票了事,承运人的总收入还是不变的定量。那么,“有票上不了火车”的这部分乘客损失如何求偿?第二,“买短乘长”究竟合理不合理,铁路方既然是裁判,就该给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是合理的,那么,就要有能力解决好“越站超载”的难题;如果是不合理的,那么,就应该采取强有力措施禁绝“买短乘长”者的补票行为——何以放任这种矛盾与纠葛,最终搞得某些路线买票乘车还要赌运气?

  市场的公平性,应该体现在对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公平之上。在火车上的“买短乘长”者固然有千万个理由、大包小包强制下车固然各种不便,但请问铁路部门:提着大包小包在站台上千辛万苦检票候车的规则遵守者,他们的不便与损失莫非因“车上车下”而有别?霸座的一坐到底,守规矩的反而吃亏——在运能运力短时间内终究是个定量的时候,公平的天平究竟该倾斜给谁?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了铁路部门应当赋予乘客补票这一人性化措施,其中第七节第三十八条写道: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问题在于,如今的大数据年代,承运方完全可以即时判断过多的补票有没有超越“有运输能力”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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